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动态报道>>>财经动态
国税总局“大病医疗保险需缴个税”引争议

  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在解答近期纳税咨询热点时表示,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说法引发网络关注,有观点认为,“大病医保费用要缴个税很荒谬”。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目前只有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专家施正文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至于税法相关规定要不要修改则是下个阶段需要积极研究的问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病医疗保险”有两个不同的理解,一个是六部委联合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另一个是属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

 

  朱俊生表示,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保险所衍生,即便个人额外交一些费用,也仍然属于基本保险范围,是符合税法现行免税规定的。如果商业保险领域内的“大病医疗保险”,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那就应该缴税。

 

(原载中国青年报2013年02月06日  作者:李丽)
 
更新日期:2013/2/14
阅读次数:2300
 
上一条: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步伐加快 央行积极
下一条:  王岐山强调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保险服务字号
 
 【我想发表评论】   【将文本推荐给好友】    【关闭窗口】
 
 
中国银保监会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
两会让保险接地气 政府工作报告15次提到保险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步伐加快 央行积极
国税总局“大病医疗保险需缴个税”引争议
王岐山强调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保险服务字号
2011保代流向:平安投行减少16 国信明年或成IPO承销冠军
亚洲国家城市化将放大灾害风险
>>> 更多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建议使用IE4.0以上800*600浏览器访问本站 
版权所有©2000: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网站管理chinagfc@chinagfc.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