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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警醒保险业对偿付能力Ⅱ精雕细刻
——访慕再寿险总精算师艾尔文·施诺德

   金融危机过后,全世界都在从中汲取教训,金融业尤甚。慕再寿险总精算师艾尔文·施诺德(Erwin Schnauder)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既要避免像银行业那样出现连锁倒闭的风险,又要防止过度监管影响行业活力,欧洲监管机构近年来努力推进的偿付能力Ⅱ仍需更加细化。 

  “此次金融危机提醒我们,在一些不成熟、流动性差的市场采用一致性评估方法可能会非常危险,保险业应该尽可能地抑制顺周期行为。此外,金融危机暴露出保险业界对行业内某些风险的损失分布几乎一无所知。”施诺德表示。

  对保险业来说,风险管理可谓重中之重,近年来欧盟监管机构不遗余力地推行偿付能力Ⅱ,正是为了强化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施诺德介绍说,偿付能力Ⅱ采用“未来法”, 而非“过去法”,减少了监管制度中不必要的复杂性,可以正确地反映出市场发展变化的趋势,从而更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状况。

  施诺德告诉记者,偿付能力Ⅱ项目的推进采用了一种全新的方法——专家委员会机制,共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全面征询各方意见后,欧洲议会决议通过框架原则的议案,为即将出台的监管法规拟定了各项原则;第二阶段,欧洲保险与职业年金监管者委员会(CEIOPS)提出技术实施细则建议,由欧盟委员会负责审查并决议通过;第三阶段,CEIOPS还将继续就现行欧盟法律没有涵盖的领域提出建议、制定指南和准则,其终极目标是实现欧盟所有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管机制的逐步趋同。

  据记者了解,在金融危机基本平稳之后,CEIOPS曾在2009年3月提出了一个观点:鉴于金融危机所引发的各个事件之间的高度关联性, 监管机构需要重新修订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的标准计算公式。

  “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 CEIOPS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的有关偿付能力Ⅱ实施细则的建议引入了更多审慎的原则,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的标准计算公式及相关参数的校准更为复杂,有些新要求并未经过充分试验,放弃使用掉期利率,设立非常严格的内部模型认可标准,严格规定自有资金额度。总体而言, 这份建议将导致对寿险公司的平均资本要求提高约75%。”施诺德表示,“尽管2010年1月底 CEIOPS再次公布的方案降低了上述非常高的资本要求,但幅度非常有限,保险界对此非常失望。”

  针对CEIOPS提交欧盟委员会的偿付能力Ⅱ实施细则,保险界认为这样的方案过于保守及难以负担。“因为这份方案对保险公司提出了过高的资本金要求,很可能导致保险产品价格上涨及引起行业性评级下调。果真如此,保险业并购活动的加剧将不可避免。”艾尔文·施诺德评论说。

  据CEIOPS解释,之所以在偿付能力Ⅱ的实施细则中对保险公司提出很高的资本金要求,是为了防止保险业产生系统性风险。因此,业界争论的焦点便集中在:是CEIOPS在杞人忧天还是保险公司确实有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

  支持CEIOPS观点的人士认为,由于持有10%左右的欧洲区银行所发行的债券, 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具有很强的相互关联性。因此,溢出效应可能会直接、迅速地波及到保险公司。

  反方则认为,相对金融危机造成美国140家银行倒闭,保险界由于金融危机直接导致破产的仅一家而已,且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有明显区别。由于有稳定的保费收入, 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相对较低,历史上还从未发生过由于某家保险公司倒闭而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的危机事件。

  对上述争论,施诺德认为,从目前来看,虽然保险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如银行严重,但与银行不同的是,保险公司的问题可能需要多年以后才能暴露出来。“尽管保险行业可能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并直接导致2008年这种规模的金融危机, 其系统相关性还是不容忽视的。就监管目的而言, 偿付能力Ⅱ应该严格区分有可能制造系统性风险的公司和具有系统相关性的公司,只有这样, 保险行业才有可能摆脱迫在眉睫的被过度监管的命运。”

  

(作者:李雪艳 来源:中国保险报)
 
更新日期:2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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