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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
邹建平

  编者按:

  诚信问题已是中国所必须面临的重大国情之一,它与农业问题、环保问题、人口问题、失业问题、腐败问题等相比,好像并不直观显露,但它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层面已曲折凸显出来的破坏性是如此触目惊心。最近发生的震撼全国的阜阳假奶粉事件,其深层原因就是诚信在市场中的缺失与缺席。

  诚信问题已经危机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

  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经济学博士邹建平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之上,撰写了《诚信论》一书,对诚信问题作了全面深刻而现实的论述。在《诚信论》即将出版前,本刊征得邹建平的同意,摘编了《诚信论》的部分观点以飨读者。因正在修改中《诚信论》近40万字,所以摘编过程难免挂一漏万,在此向读者与作者谨表歉意。

  邹建平是市场信用学方面的著名专家,他先后编著及翻译的著作有:《中国金融问题报告》、《证券评级概论》、《日本债券评级》。《国外证券评级》。《中国资信评估实务》、《中外信用评估比较研究》、《美国信用评估理论与方法》等。其中以他作为课题组长的《证券信誉评估系统》与《企业信用评估系统》为国家级科研成果。

  下文是《诚信论》一书部分观点的摘编。

  诚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

  “诚”和“信”是中国古代两个重要的哲学和伦理学范畴。

  “信”与“诚”可以互训。汉代许慎编撰的《说文解字》中说:“信,诚也。”又说:“诚,信也。”孔子认为,“信”是“仁”的体现。信既是君子立身,进身的根本,也是为政者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他强调做人要“言而有信”,要遵守自己的诺言,守信用。他指出:“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孟子也对诚信这一道德范畴作过深刻的阐述。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到汉代,“诚”成为儒家人生哲学的核心概念。《礼记·中庸》中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宋代理学家周敦颐说得更透彻;“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明清之际的思想家王夫之则说:“‘诚’字,是极顶字,更无一字可以代释,更无一语可以反衬,尽天下之善而皆有之谓也,通吾身、心、知而无不一于善之谓也”。

  中国儒家诚信观具有丰富的内涵,是传统文化宝库中的珍品和精华。传统诚信思想强调的是一种身份伦理,其基本内涵就是要求人们诚恳老实,有信无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现代诚信观是一种契约伦理,它是在推行市场经济的过程发展起来的,是对传统诚信伦理思想的一种扩充和完善。

  明清时期晋商、徽商以诚信经商乃至“称雄天下”的故事,说明了传统诚信与现代诚信在本质上是一脉相同的。

  诚信是人类整个道德体系的基石

  诚信作为有其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的人的本性,决定了反映它的相关内容必然是整个道德体系的基础和根本。现代科学证明,人的本性是一个系统,是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的统一。诚信作为一种精神因素,属于人的本性的基本内容。诚信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客观的基础。一方面,诚信的存在和发展有其自然基础另一方面,人类社会化机制及其日益强化是人的诚信本性形成的社会基础。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社会的本质在于实践性。人类社会实践过程的存在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协作配合或社会联系的强化。而人与人之间的配合协作,当然少不了彼此间的利益认同、关系认同、命运认同等基本条件,它们的综合表现就是彼此的信任、信赖、信托、信用,就是彼此相互承诺和践诺的诚信关系的确立。

  另外,教育也是人的社会化和诚信化的重要机制,任何人生来接受的第一教育内容一定少不了诚信,此后的家庭教育、团伙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更是如此。这种全面系统和强制化的教育机制,就不得不使诚信在人的素质系统中占有基础的根本的地位。这种社会

诚信化机制,就必然使由自然遗传机制导引而来的诚倌,从其可能的或潜在的形态,转化为具体显化的现实形态,成为人的本性。

  道德本身就是一种关于人的善恶本性及其外化的规范体系,既然诚信属于人性的本来内容之一,那么反映它的道德内容,就当然的属于整个道德体系的根本和基础。

  诚信还以集合的形式反映了人的基本需求,这也是决定它成为社会道德的基础和根本的重要因素。这从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中就可以看出来。总之,诚信作为人类道德体系的根本和基础,其根基于人和社会的本性、基本需要以及道德人格的形成等基本因素,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和发展的必然。

  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最深刻的精神资源

  市场经济的历史发展表明,市场本身乃是一种制度化的交易场所,一方面有一整套的法律,用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系其合法权益,惩治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还有许多“游戏规则”,规定着市场运作的程序,其中许多是已经约定俗成的惯例,需要众多当事人遵守。这些法律和规则都容不得各式各样的弄虚作假。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市场主体必须要遵守规则,恪守信用。这一要求与市场经济与生俱来,同根而生,浑然天成,它天然地需要诚信作为经济活动的内在精神。

  经济学研究表明,市场的博弈过程是一个不断抑制和排斥非诚信行为的过程,市场交易中的非诚信行为需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去抑制,市场制度作为人类有效的经济制度之所以能保存下来,就在于市场力量能不断抑制和排斥非诚信行为,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市场经济之所以能不断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就在于其信用制度的形成和维护。信用制度的产生,大大拓展了资本的空间,也加强了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联系,但信用危机将导致整个经济危机,为此,维护信用制度就成为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只有市场主体都能自觉维护其信用制度,才能保证信用关系的稳定性,减少信用风险。可见,没有诚信原则就没有市场经济秩序,就没有市场经济效率,市场经济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如果诚信原则被抛弃,不仅交换双方的正当利益得不到保障,社会和个人还会花费更多的社会资源,即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公正。根据科斯定理,不讲信用会引发和增加交易费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诚信的丧失直接导致了公司的讨债、诉讼费、律师费用、预防犯罪开支、安全保卫和监狱看守等费用的巨额增加,而所有这些费用均通过税收分摊到其他经济活动之中,因而增加了整个社会付出的成本。

  在正常的市场秩序条件下,信用是进行商业活动的主体带来长期利益的最可贵的精神资本,是市场发展的最深刻的精神资源。如果某些市场主体打破“游戏规则”,市场秩序就会陷入混乱,这种局面长期得不到遏制,市场经济将会随着信用的流失而崩溃。

  诚信是无形的资本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诚信是一种无形资本,是一种生产和经营要素,它能使所有者和经营者依托有形资产获得更多的效益。

  已故的社会学大师科尔曼(James Coleman)于1988年在一篇著名论文中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社会资本是人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给他们带来的资源。和物质资本以及代表知识和技能的人力资本相比,社会资本因为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更不具形,所以更容易被人忽视。但这三种资本对生产性活动的促进作用则是一贯的。

  科尔曼所说的社会资本的核心实际上就是诚信,它强调的是一个特定人群或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对违规行为的自动惩罚机制和相互之间的高度信任。科尔曼举的一个著名例子是纽约从事钻石交易的犹太人。在进行大宗钻石交易时,钻石商们经常需要将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的钻石在付款前交给对方,以便他们清点数量、检查品质.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手段保证对方不调包、以次充好或以假充真。这个看起来令人惊叹的诚信背后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自动惩罚机制:纽约从事钻石交易的犹太人是一个联系非常紧密的群体,他们通过家族,宗教,社交等各种纽带紧紧联系在一起,如果有人因为贪心而调包或私藏钻石,就将失去所有的家族、宗教和社交关系,是自绝于这个群体,也将被整个业界抛弃。

  德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论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力,认为新教伦理中的节俭对于资本积累、诚实守信对于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他在这部著作中,无数次地强调“信用就是金钱”。

  美国著名学者福山也认为:“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它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遍的文化特征,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换言之,诚信是决定国家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思·阿罗(Kenneth Arrow)教授说:“没有任何东西比诚信更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诚信是社会系统的重要润滑剂。”

  诚信是经济全球化的基本支柱

  市场经济包括实物市场经济、货币市场经济、信用市场经济三个阶段。在实物市场经济阶段,市场主体相互以物易物,商品买卖流动于商品交换者的感官之下,诚信要求相对较低。在货币市场经济阶段,市场主体则以货币手段进行交换,诚信集中承载于货币之上,并已通过货币的转换,最后集中体现在货币发行者——国家政权之上。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主体的诚信要求相对也低一些。

  但到了信用市场经济阶段,上述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其一,这一阶段的商品交换已经有了空间距离,在交换时,人们不仅往往看不到所购买的商品本身,而且货币中介手段也已被证券化、票据化、信息化了,交换变成了全球市场中的天涯海角式的交换,没有诚信保证,这种交换显然难以进行。

  其二,这一阶段的商品交换已经有了时间距离,买卖契约可能此时签订,货币支付也可能彼时完成,而实物交收则可能在更晚的时段。即时交货和即时付款的单一时段,扩延为生产、运输、储存、交付等多个时段。这种交换的时间距离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如果缺乏诚信基础,则会更加难以进行。

  其三,这一阶段的交换也存在了主体距离,就是说现时进行的商品交换者仅仅是一种过渡形态,而最终的买方和卖方往往要间隔诸多中介之后才能完成交易。原来的单一环节的交换此时已转化为一系列交换主体参与的环链,显然,这种交换行为的诚信要求更为迫切。

  第四,这一阶段的市场交换,其商品已有了明显的形态距离。诸多交换环节的存在,对商品的包装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时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商品的第一形态已经失去本来面目。铁的可以变成纸的,纸的可以变成铁的,花样繁多不胜枚举。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在购买者不能即时破除包装进行验证的情况下,信用自然成为这一交换的最重要保障了。由此可见,在全球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信用已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支柱。市场经济成为名副其实的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诚信缺失将损害社会的稳定

  据有关报道称,中国每年因缺乏诚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000多亿元。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不少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不得已放弃了现代信用,重新选择了以货易货、现金交易等传统交易方式。

  在日常生活中,黑心棉、注水肉、假奶粉等假冒伪劣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信心。在政务活动中,一些地方“数字出官,官出数字”,虚假政绩屡被揭露。凡此种种,说明诚信缺失的发生领域较为普遍,导致的后果十分严重。

  诚信理念的缺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尤其是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在社会诚信度高、信息沟通坦诚有效的情况下,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搜索成本、谈判成本以及监管成本都会比较低。诚信水平较低,交易过程中契约的有效性时刻面临挑战,为应付失信可能性的生产经营成本急剧上升,更快捷更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得不到发展,就会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从而制约企业发展。诚信度降低使银行“惜贷”,企业发展所必需的资金得不到保障。企业的信誉本身就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一个企业不守诚信规范,损害的是自身的竞争力。

  诚信缺失使企业风险向银行转移,加大了金融风险。信用是银行生存发展的基础;目前不少企业的恶意欠债、逃废债务的行为,使企业的投资、经营风险集中到银行,造成了两种后果一是银行为减小风险,尽量不向诚信状况不明的企业贷款,这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生存与发展:二是银行迫于竞争压力或其他方面的压力,贷款后又形成了大量难以收回的呆账、坏账,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这两种后果都会加剧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诚信缺失加剧了社会道德风险,助长社会分配不公,影响社会稳定。在社会生活中,不守诚信的行为具有很强的负面诱导作用。当一种失信行为未受到应有惩罚反而获利时,就会起到负面的示范效应,将对社会道德体系形成强大冲击,同时也会加剧社会分配不公,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诚信缺失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政府宏观决策,阻碍了市场化进程。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如何,与这个国家的诚信度直接相关,只有诚信作为一种经济资本最大程度上参与经济运行,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才可能建立、健全。诚信的缺失,将减缓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诚信缺失有损于我国的国际形象,不利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也不利于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一个国家的整体诚信状况是其国际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尺度。我国社会存在的种种诚信缺失问题,加大了吸引外资的成本,加大了企业和产品参加国际竞争的成本。加人世贸组织后,我国企业和产品要想在全球化浪潮中赢得挑战,必须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遵守诚信的理念和规则。否则,不仅我国的企业和产品将会丧失竞争力,还会影响国家、企业和人民的国际形象。

  诚信缺失的缘由

  中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需的内在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失信者有机可乘。一是市场自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计划体制作用渐失,但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源自市场自身通过诚信来配置资源的功能尚未形成,守信获利、失信受惩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使诚信者并未获得诚信的回报,失信者的违约成本大大低于其可能的收益,失信行为又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二是企业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约束与惩罚失信行为的前提是失信责任能够确认,并有具体承担者。但目前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正处在向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转变过程中,产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发生失信事件,难以找到具体的责任承担者,从而造成失信责任无法追偿。三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尚未形成,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机制也尚未形成,授信者与受信者双方信息不对称。

  诚信是企业品牌的核心

  以商业承诺为基础的品牌,其核心是信用。未来的市场是一个没有疆域概念的全球化市场,特别是互联網技术的普及与推广,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网络营销,已将全世界变成没有时空差异的一体化市场。今后,品牌对消费者的影响越来越大,因为人们选购时面对的不再是商店货架子上陈列的商品实物,而是电脑屏幕上出现的商品名称和图片样品,他们不再关心商品的产地,而是关注其品质的可靠性。因此,在信息化社会,品牌已成为一种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只有强势品牌才能生存下去,建立强势品牌的基础就是信用。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品牌具有天然的所有权属性,它可以转变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品牌之所以能成为资产(有些企业把品牌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无非是因为品牌具有溢价能力,能支持企业的赢利。品牌溢价能力可以使企业获得更高售价、更高利润率,更多购买者。品牌溢价能力的高低取决于企业品牌资产的管理能力。但是,品牌价值不同于银行的存款,它只是存在于消费者的心目中。假若品牌出现危机,消费者对品牌的侮b下降,那么品牌价值就会减少。当消费者不再信赖这个品牌。该品牌就一无所值了。正如经济学家茅于轼所说:“当市场流行欺诈行为时,诚信便成为最稀缺的资源。根据经济学一般规律,越是稀缺的东西越值钱,所以讲究商业信誉的商号此时反而能赚更多的钱。因为消费者害怕上当受骗,宁可价钱高一点,也要找信用可靠的商号打交道”。企业如何给自己的品牌建立一种商誉,使消费者心甘情愿地为此多付出一些额外的价钱呢?惟有诚信。诚信能够提升品牌价值,进而转化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甚至可以说,诚信本身就是品牌。

  茅于轼认为,目前中国经济的首要问题“不是需求不足,而是信用不足”。商誉的丧失不仅局限着新生企业的成长,而且使不少原已发展成熟的企业陷入资金链条断裂、客户资源流失的生存困境,这对企业和品牌是致命的打击。经济学家张维迎曾多次提到,缺乏信誉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加入WTO之后的中国市场,企业最终面临的是品牌的角逐和商誉的较量。然而,在市场国际化的今天,不少企业仍然难以抗拒迅速攫取高额利润的强烈诱惑,不惜牺牲品牌信誉去换取眼前利益。

  审计的独立性会推进上市公司的诚实守信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按照博弈论的观点,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与市场各利益主体即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构成博弈的一方和多方,出于利益和需求的动机,各方均选择自己可以得到最大利益的策略并付诸实施。由于会计信息供给者和使用者双方对会计信息的掌握存在差异,形成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生产者正是利用这种信息优势的不对称性,向外界披露对自己有用的信息使自己获利或进行舞弊、欺诈。因而,信息不对称是会计造假的诱因之一,并可能带来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迫使管理层释放信息,均衡信息分布,以缓解不利选择问题。

  本来,由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既可对管理层的会计信息编报权力进行约束,也可督促管理层充分披露会计信息,缓解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失衡问题。但为什么如银广夏等恶性造假事件是先由新闻界揭露出来?答案是:新闻记者所拥有的独立性,正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的。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离开了独立性,社会审计鉴证功能就一文不值,并有可能使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更具欺骗性。令人遗憾的是,现行的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危及了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尽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力实际上掌握在管理层手中。

  中国亟待建立个人与企业的信用档案制度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三个方面使用了“征”的概念,一是征兵,二是征税,三是征信,前两者为公民所熟知,而对征信许多人知之不多。征信是要求任何一个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企业与个人的一种责任,没有信息的信用是不能存在的,虚假信息形成的信用是违法的。

  美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评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而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企业包括个人都有一张保存在资信公司的资信记录,你要了解某个公司或个人的信用情况,只需花点钱就可以查到。

  个人和企业的资信档案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历经发展演变,现已比较成熟,已经成为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信用建设和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制度。档案中记录的资信材料在人员招聘、发放贷款、注册公司、市场交易时都要被调阅参考,不诚信者经常为此付出代价。因此,西方国家的公民将信用视为自己的第二生命。

  我国在“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信用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从各国的经验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加快信用立法工作。一是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加快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各国的经验表明,征信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方面是数据开放程度低,另一方面,在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也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因此这两个方面的立法都应尽快提上议程。

  ——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与规范发展。以信用信息局的建立为例,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一种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采取公司制的市场运营方式,但由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需求不足,业务量相对较少,特别是政府对信用信息的利用程度低。由于竞争激烈,从制度上保障信用中介机构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运营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应对信用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由于征信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敏感,因此不论哪一国政府对此都要进行管理,但各国的监管框架有很大的区别。从国际上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中央银行为监管主体,一类是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信用管理法律体系的状况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信用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一些,信用行业的发展状况更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因此,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对该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总之,要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体系上的经验,尽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管理体系。要通过大力发展我国的资信评估行业,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建立起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以及规范的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增强经济主体诚信状况的透明度,使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真正成为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在建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体系和信用制度体系的过程中,只要我们坚持诚信原则,弘扬诚信精神,充分发挥法制以及市场机制的作用,就一定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原载《中国证券期货》2004年第7期
 
更新日期:200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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