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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对比分析:基于保险产品供给的视角
展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曹哲(康涅狄格大学)

 
 

摘要:由于人口老化、家庭结构变化、护理费用攀升和社会保障不足等原因,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但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却明显供给不足。本文将以代表性的产品为例,将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与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进行对比和评价,通过深入分析两国产品的差别,找出造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落后的主要原因,并对发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提出建议。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保险产品,美国保险市场

一、引言

长期护理(LTC)保险是为那些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它主要负担遭受慢性疾病、残疾或者认知失能的人长期的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费用支出。该险种于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结构老化,家庭少子化,以及护理费用的不断攀升和社会保障的不足,LTC保险未来的市场潜力巨大。

目前,长期护理服务及保险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者与从业人员的关注。荆涛(2011)的研究指出,我国社保支出的增多将增大LTC保险的需求,同时,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以及中国特殊的家庭结构,LTC保险的需求将会不断增加;同时,通过比较分析美国和日本的LTC保险制度,提出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LTC保险“三步走”模式的设想。魏华林等人(2012)通过建立人口模型生成未来人口年龄的变动数据,并结合长期风险发生率和费用支付标准等假设,对我国未来的LTC保险需求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我国存在巨大的LTC保险需求。另外,关于我国LTC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模式,不少学者也进行了分析。盛和泰(2012)的研究指出,单纯依靠商业保险公司来满足未来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显然不够,应该由政府引导并委托专业的机构来运营和管理LTC保险,这将更适合我国国情。纵观现有的研究,学者们都认为大力发展LTC保险是当务之急,也有部分文献对我国LTC保险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现有的研究普遍认为人们对LTC保险的认识不够,LTC保险的需求不足是导致市场发展落后的重要原因,但鲜有文献从LTC保险产品供给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通过对中美LTC保险市场进行深入的比较和分析,本文认为,我国LTC保险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现有产品完全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这才是导致我国LTC保险市场长期发展缓慢的关键。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LTC保险产品设计与成熟保险市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保险产品供给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引起保险业界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足够重视。本文将针对我国LTC保险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提出推动我国LTC保险产品开发与创新的建议。

二、中国的LTC保险

目前,在我国市场上销售LTC保险产品的只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且其经营情况不容乐观,处于连续亏损的状态。同时,我国LTC保险产品不具备补偿的性质,性价比和保障性不足,产品设计复杂而且缺乏吸引力,又缺乏与政府及社保的相互支持,导致产品销售困难,盈利水平低。截至20144月底,相关产品共计13种,但这些保险产品大同小异,都具有万能保险的性质,本文将以“金生无忧健康保障计划”为例进行分析。

然而,“金生无忧健康保障计划”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LTC保险产品,它除了包含护理保险金给付,还包括了身故保险金等给付内容。首先,投保人要确定一个基本保额,最低为1万元,最高为80万元,被保险人限制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59周岁,保费因投保人的年龄、保额、缴费方式的不同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保险利益包含:第一,长期护理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6岁后,60岁前不幸失能,给付基本保额双倍的长期护理保险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并豁免失能期间的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可一次将长期护理保险金全部提出,合同终止。第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18岁后因意外伤害,疾病不幸身故,给付基本保额三倍的保险金;若在18周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1+2.5%×经过天数/365),合同终止。第三,健康维护保险金,被保险人60岁前生存且合同有效,每满三年可领取基本保额12%的金额作为健康维护保险金。第四,老年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60()后生存且合同有效期间,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额6%的老年护理保险金,若健康维护保险金或老年护理保险金留存于公司,公司按2.5%(会变化)的年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被保险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三、美国的LTC保险相关产品

美国销售LTC保险产品的公司较多,笔者以西北相互保险公司的产品为例来介绍美国LTC保险产品的特点。

()LTC保险产品的主要内容。

LTC保险产品主要的保险责任包括:1、家庭护理:家庭护理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家庭护理机构、直系亲属、独立的健康护理服务提供者和主妇服务。家庭护理机构必须是具有许可证的或者持有特定的、由州颁发的相关证明;2、护理者训练:患者也许需要他的朋友或家庭成员接受护理训练以便更好的照顾他。保单涵盖了护理者训练赔付,为被保险人支付发生的相关培训费用;3、社区护理:社区服务包括日托设施。在设施里,患者可以享受来自由小组提供的健康护理、社会工作及相关的服务计划;4、选择性的生活设施护理:有些患者不方便享受家庭护理服务,他们就可以选择一个特定的生活设施进行护理;5、养老院: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护理服务;6、选择性的护理计划:这种计划可以补偿发生在患者家中的安置设施、提供护理的服务;7、附加责任:主要包括通货膨胀调整条款和保费豁免条款。

日限额、支付起始时间与受益期的选择包括:1、日限额:投保人可以选择在50美元到200美元之间选择一个最大责任限额。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支付的是养老院服务及选择性的生活设施护理费用,第二部分则是家庭护理费用和社区服务费用。2、支付起始时间:被保险人发生护理费用后,保险人并不是马上支付,而是从一个特定的时点起开始支付,例如从费用发生后的第46天,第91天,或者第181天起开始支付。3、受益期:可选终身,6(2190)或者3(1095)等不同的期限。

()混合的LTC保险产品。

混合产品主要是为家庭不够富裕的消费群体设计的。主要有死亡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的混合产品,万能险与长期护理保险的混合产品,年金险与长期护理保险的混合产品以及死亡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年金保险的混合产品。这四种保险的特征相近,本文主要介绍第四种,本文以西北相互保险公司某款产品为例。

保险的死亡给付金是6万美元,保险公司可以在50个月内预付被保险人2%的死亡给付金以满足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的需求。也就是被保险人50个月内可以每月收到1200美元的长期护理金。这样的代价就是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所能收到的给付金会很少。由于每个月收到的长期护理金是补偿型的,所以被保险人如果没能用完这些长期护理金,既可以用来延期,也可以留给受益人。被保险人退休后,可以用年金保险的保险金去购买该产品。这些年金保险一般会有像20年这样保险期限。而每年给付的年金中又有一部分可以用来支付死亡保险的保险金。由于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收到的保险金部分是要交税的,但是由于是用年金购买的,而且还是预付的,这样还可以降低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缴纳的税收。除了税收减免,这类保险产品还具有不丧失保单价值的特点。如果被保人或投保人要求退保,保险费是可以退还的。但用来购买通胀附加险及延期附加险的保费不能退还。

()美国政府对商业LTC保险的政策支持。

LTC保险的发展,需要与社会保障制度相互补充。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健全,但美国现行的两大社会保险制度: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和医疗保险(Medicare)都不能提供足够的LTC保障。因为,对于大多数美国人来说,满65岁以上的老人才有资格享受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保险也只补偿部分护理费用。另外,医疗补助计划则是为穷人提供的,低收入的美国人才享有医疗补助计划的保障。由此可见,美国的LTC保障需求需要通过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LTC保险产品来满足。

为了促进商业LTC保险的发展,美国分别于1996年和2006年出台了HIPAA法案和PPA法案。HIPAA法案规定符合税收优惠资格的长期护理保险单,无论是个人险还是团体险,缴纳的保险费可列于医疗费用享受税收减免。保险公司支付的长期护理费用补偿也可享受免税待遇。PPA法案则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从死亡险保单、部分年金险保单(non-qualified)中提取现金以购买长期护理险,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另外,用死亡险与年金险契约交换与长期护理险或包含长期护理保险的混合产品契约亦可享受免税的待遇。这两个法案都大大促进了美国商业长期护理险的发展。

四、中美LTC保险产品的主要差异分析

从以上中美长期护理保险的介绍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产品性质差异。

相比于美国的LTC保险产品,人保健康保险公司的LTC保险产品本质上并不属于LTC保险产品,而更像是生死两全保险和护理保险的组合。美国LTC保险将保险金支付与护理费用相挂钩;而我国则是以每年固定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的,并不与实际护理费用相挂钩,因此具有“年金”的性质,而不是真正对护理费用的补偿。另外,我国的产品更偏重于给付性,而美国的产品则更偏向于补偿性。在人保健康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的保障下,只要被保险人被判定失能,被保险人可以一次性将基本保额的两倍的保险金额全部提出,亦或者提取一部分,这种产品带有明显的给付性质。而美国的产品明显带有补偿性,出险以后,在支付保费的时间、每日支付保费的限额、合理的护理费用的判定上都有严格的界定。

()保障范围差异。

人保健康“金生无忧健康保障计划”的投保年龄是28天到60周岁;而西北相互保险公司的长期护理险的投保年龄则为18岁到79岁。而LTC保险的需求高峰期恰恰是年龄较大的时期,因此,国内产品的保障程度大大降低。人保健康保险公司的投保年龄就避过了长期护理风险很大的时期,使得很多老年人在很有护理需求及护理风险较大的时候无法投保,从而无法得到护理险的保障。

从年龄的下限来看,人保健康保险公司的产品中,人们在28天至18周都岁都可以投保,而西北相互保险公司的产品则要求投保人不低于18周岁。投保人在购买护理险显得有点为时过早,而且上缴的保费在投保人18周岁以前,还要面临通胀、利率等风险。而西北相互保险公司的产品从理财规划的角度来讲更适合投保人。

()保障程度差异。

从保费缴纳方式和保险金的支付方式来看,两类产品都有保费豁免的条款,保险金支付的方式也大体类似,但不同的是,人保健康保险公司的产品若将保险金一次性提取出来,保险合同就终止了;而西北相互保险公司的产品由于是补偿性质的,就算得到完全的补偿,失能恢复后仍需继续缴纳保费。从这点来看,西北相互保险公司的延续性更强,保障程度更高,一旦老人处于失能状态,他可以一直得到保险公司的给付,这意味着他可以以有限的保险费用获得将来无限的保险补偿。综合地来看,虽然中美LTC保险的护理保险保费都较为昂贵,但美国的保险产品性价比要高很多。

另外,从险种的地位和风险范围来看,我国的LTC保险与生死两全保险是挂钩的,具有“附加险”的特征,其本身的风险保障程度不高。而美国是以基本险的形式经营该险种,具有多种附加险种和附加条款,如通货膨胀附加险、幸存者附加险和不没收保单价值附加险,但这些附加险在我国的保险产品中是完全没有提及的。

()政策支持差异。

在我国,社会保险中并未提及护理费用的补偿,也没有税收减免等相关政策的支持,社会保险也不存在与商业保险相互支持的情况。这说明,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都没有满足我国广大人民日益增加的长期护理需求。我国的社会护理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都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社会保险短期内无法完善,那就要靠商业保险去满足这一需求缺口。而这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是不可错过的商机。

五、对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开发的展望与建议

以上的对比分析表明,中国的LTC保险市场与美国相比还有很大的差别,虽然中国未来的LTC保险市场充满商机,有着很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现阶段仍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尽快推出LTC保险主险产品,满足被保险人的实际保障需求。我国的LTC保险产品表面上看是护理险,其实具有“附加险”的特征,未来应该将诸如家庭护理、社区护理、养老院护理及护理者训练等长期护理服务归入基本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另外,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LTC保险的给付条件正好和死亡保险是相反的,如果销售大量的LTC保险产品,正好与人寿保险的给付形成对冲,多样化的保险产品组合,可以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二,LTC保险产品应该由给付型转变为补偿型。我国的护理保险应当与护理费用相挂钩,而不是以定额的方式进行给付,目前的LTC保险实际上更像是储蓄而非保险。

第三,应扩大保障范围。年龄越大,护理的需求就越高,而我国的护理保险产品却不能满足年长者对于这方面的需求。而年轻一代如果想满足年老以后护理的需求,就不得不过早地购买长期护理险,购买保险的机会成本过高。我国的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应积极探索,设计出既能满足年长者投保需求,又不会令保险公司暴露在过高的风险之下的保险产品。

第四,提高产品的人性化程度。相比我国的保险,西北相互保险公司的产品则更人性化。例如,该产品可以补偿培训护理者的费用,并且还补偿床位保留、临时照顾的费用。另外,购买产品的人还有机会享受折扣,可以自主地选择通胀附加险、日限额、支付起始日期等。这不但使得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参保,而且增强了产品的灵活性。

第五,加强政策支持。美国的LTC保险产品主要强调和处理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的关系,美国人除了购买商业的护理险,还可享受各种社会保险计划的保障,政府也在通过减免税收等政策大力鼓励商业LTC保险的发展。中国的LTC保险市场本身不成熟,在社会保险政策方面也没有相应的保障支持。要发展商业护理险,不能单靠保险公司,还要靠政府社保机构和健康产业的共同努力。

最后,在设计LTC保险产品时应将通胀因素考虑在内,毕竟长期性是LTC保险产品的典型特征。我国的LTC保险市场也应满足消费者控制通胀风险的需求,应该参考美国LTC保险产品的条款,推出通胀附加险等险种。

注释:

①西北相互保险公司,Northwestern Mutual Company,以该公司为例主要是因为这家公司的规模比较大,声誉比较好,信用评级也较高,盈利水平也不错,该公司销售的LTC保险产品具有代表性。

作者简介:展凯(1980-),男,江苏泰州人,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供职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曹哲(1990-),男,河南新乡人,美国康涅狄格大学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A Special Report on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Protection[R]. 2010.

[2]Getzen T.. Health Economics and Financing[M]. Wiley, 2012.

[3]Morrisey M. A.. Health Insurance[M].Health Administration Press, 2013.

[4]魏华林,何玉东.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潜力研究[J].保险研究,2012(7).

[5]荆涛,王靖韬,李莎.影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1(11).

[6]盛和泰.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的运营模式选择[J].保险研究,2012(9).


作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展凯 康涅狄格大学 曹哲 来源: 《南方金融》2014年第8期

 
更新日期:2015/2/17
阅读次数: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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