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社会保险>>>学者论坛
影响公共养老金改革方向的三种福利因素:市场、职业和民权
——基于美国、日本和瑞典公共养老金改革的分析(上)
邓大松 杨东


      摘要: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造成众多国家的公共养老金财务平衡危机。面对这一危机,不同的国家选择了不同的养老金改革之路。有的国家选择对公共养老金体系进行一体化的改革;有的国家选择对公共养老金制度本身进行彻底的改革。在这些不同的改革形式下,有着不同的推进改革的内在福利因素的作用。本文以美国、日本、瑞典三国公共养老金改革为例,尝试分析三种福利因素的特点及其各自对于公共养老金改革过程和结果的影响。


  关键词:公共养老金改革,福利因素,市场,职业,民权


19世纪末20世纪初,早期的工业化国家陆续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了公共养老金制度。20世纪70年代,经济增速放缓和人口老龄化所引发的公共养老金财务平衡危机又迫使绝大多数已建立公共养老金的国家开始走上了改革之路。公共养老金的制度构建,尤其是改革方面,不同的国家呈现多样化的形态。如果能够在纷繁的改革形态中找到固有的规律,对于认识公共养老金自身及其发展改革的本质作用巨大,同时也有利于推进正处于改革当中的中国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建设。


  一、公共养老金改革缘起


  公共养老金是由国家直接立法建立的,并由国家在财政上给予最终的支持和担保的养老保险。这种养老保险以保障公民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经济收入权为目的。而经济收入权又属于公民的社会权利之一。因此,公共养老金是国家从法律和财政的层面上对于公民社会权利的一种确立和保障。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公共养老金也可以被称为社会保障养老金或社会养老保险。1889年,德国以一部《劳工老年残疾保险法》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公共养老金制度。瑞典1913年制定的《全国养老保险法》使得瑞典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全民覆盖的一体化的公共养老金的国家。1923年,日本制定了《恩赐年金法》。这部针对明治八年(1876年)以军人和官吏为对象的“恩给制度”的迟到的立法宣布了日本公共养老金建立的元年。美国193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中也包括了建立公共养老金的项目③。伴随着这些典型事件,世界开始进入公共养老金的时代。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70年代中后期,先行建立公共养老金的主要国家在经历了一段短暂的经济停滞和调整后,开始先后进入经济飞速发展、人口大量增加的繁荣时代。由于有了这样良好的社会经济因素驱动,社会保障领域尤其是公共养老金开始膨胀:不仅覆盖面快速扩大,同时覆盖水平也显著提升。费拉拉称这段时期为福利制度的“黄金年代”。


  经过30年的高速经济发展,到了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各国先后面临相似的社会经济状况改变:经济增长放缓,并且人口出生率下降、老年人口寿命延长,社会总体趋于老龄化。进而,公共养老金支出日益升高而收入却得不到增加,甚至开始减少。进少出多,公共养老金领域形成越来越严重的财务平衡危机。所以,自1970年代末以来,公共养老金的财务危机激发了世界各国持续的公共养老金改革。在这场持续至今的改革努力中,可以观察到两个主要的潮流:一方面是针对分割的公共养老金计划的合并、重组的一体化改革,另一方面则是针对公共养老金制度本身的彻底改革。


  二、公共养老金制度中的三种不同福利因素


  尽管各国在推进公共养老金改革的开始阶段都有相同的理由——养老金财务危机,然而,改革的方向和结果却大相径庭。换句话说,改革的初衷是单一的,而改革过程以及改革的最终形态却是多样的。多样化的公共养老金改革过程和结果下潜藏着某些特定的因素,它们来源于不同国家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这些因素融入并作用于公共养老金制度。其不仅仅塑造相关国家公共养老金的结构、功能,更进一步影响它们的未来改革。


  丹麦学者哥斯塔·埃斯平-安德森以去商品化的程度作为分类标准,将这些福利因素进行了制度化的总结:“自由”的福利国家制度、法团(state corporatist)主义的福利国家制度和“社会民主”的福利国家制度。依照这种顺序,去商品化的程度是在逐渐升高的,“自由”的福利国家制度去商品化效果最差,“社会民主”的福利国家制度去商品化效果最好,法团(state corporatist)主义的福利国家制度介于两者之间,效果适中。本文根据这三种福利国家制度的理论内涵,将其简化为市场的福利因素——福利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市场效率的需要;职业的福利因素——福利建设服从和服务于职业划分的需要;以及民权的福利因素——福利建设服从和服务于民权平等原则的需求。作为广义社会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和改革离不开这些福利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拟首先探索相关国家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构建过程中三种福利因素的存在和作用机制,然后,再对这些福利因素影响下的各国公共养老金改革进行分析,并总结三种福利因素作用下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规律和形态。


  (一)公共养老金制度中的市场福利因素


  市场的福利因素要求福利制度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服从和服务于市场。它是基于以下的考虑:商品的逻辑是至高无上的,当市场失灵的时候才是公共政策应当发挥作用的时候。换句话说,人类应当依赖市场所提供的经济福利,公共福利制度的给付只是为了应对市场失灵、经济福利的死角。同时,公共福利建设不能够影响到市场效率的发挥,要避免使人们产生选择福利而不工作的边际倾向。因此,市场福利因素作用下的国家对于公共福利制度建设的总体态度是消极的,然而,对于有利于经济效率提升的公共制度安排十分积极。美国就是以市场的福利因素推动公共福利建设的主要国家之一。


  在市场福利因素的影响下,美国早期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于很多同期工业化国家。直到1935年才通过《社会保障法》建立以公共养老金为主体的福利制度。这比和它市场经济地位相似甚至落后的国家如德国(1889年)、瑞典(1913年)、日本(1923年)都要晚了很多年。另外,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可以促进流动性的产生,进而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而一体化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又有利于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因此,推动一体化的公共养老金建设自然会成为市场福利因素的主要努力方向。在这方面,美国虽然不是走在第一的,可也走在前列。20世纪70年代,美国福特总统推出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the 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of l974,ERISA),其中包括老龄、遗属、残疾保险(OASDI)等项目。这是到目前为止,美国唯一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其覆盖对象逐渐包括大、中、小企业雇员、州公务员(不包括联邦公务员)、宗教慈善事业及教育等非盈利机构雇员、军人、农场主和农场工人、自营劳动者等几乎所有国民。在市场福利因素的作用下,OASDI公共养老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一体化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不仅如此,它甚至扩展到了伤残、失业保险领域,大有一统整个公共福利的趋势。但是,市场福利因素有着市场优先的考量,对于公共养老金制度建设总体态度消极,只提供较低的公共养老金给付,对于市场地位低下的人群缺乏有效的覆盖。


  (二)公共养老金制度中的职业福利因素


  职业福利因素要求福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稳定和平衡现有的职业划分,进而维持和体现阶层的差异。俾斯麦和冯·塔弗这样的保守改良者在国家管理实践中开创了这一力量机制的先河。它提倡国家对于不同的社会职业、阶层设计不同的养老金方案,以强调个人在生活中的适当定位。另外,以国家直接补充养老金福利的方式来鼓励个人对于君主制度或中央政府权威的忠诚。因此,公务人员群体的养老金制度安排通常是优越和超前的。日本作为亚洲早期的工业化国家也秉持着君主立宪的政体,同时深受德国俾斯麦福利制度建设思想的影响,是以职业福利因素为主来构建公共养老金体系的典型。


  日本依据职业的划分建立了门类繁多的公共养老金计划。从1923年开始,日本制定了《恩赐年金法》。这部针对明治八年(1876年)以军人和官吏为对象的“恩给制度”的立法宣布了日本公共养老金的成立。随着覆盖面的推广,不断涌现新的参与者——除军人和官吏以外的其他国有部门从业者,包括铁路、海运、电报电话等垄断型国有企业雇员;邮政系统、林业系统等“公务人事”机构雇员。20世纪50年代,“恩给制度”终于有了一个正式的名称,即共济年金或共济养老保险。因此,共济年金不仅成为以服务于国家为职业的人们的公共养老金,也呈现在这一大的职业类别范畴下进一步细分的针对不同职业的共济年金体系:公务员群体共挤年金、铁路公司共济年金、盐业和烟草专营公司共济年金等。另一方面,1941年颁布的《劳动者年金保险法》为以私营企业体力劳动者为主的从业者建立了第一个公共养老金体系。后续的《厚生年金保险法》将这一制度进一步扩展至普通工薪人员,这一公共养老金体系被称作厚生年金或厚生养老保险。而厚生年金也呈现依据职业分类形成很多小体系的状态:私立学校教师厚生年金、市政工人厚生年金等。以上两个公共养老金体系通常被称作雇员年金,因为这两个公共养老金体系的覆盖对象都拥有雇主(政府或企业主)。当然,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无雇佣或自雇方式的职业从业人员,如农民和自营业者。对于这一部分人,日本在1959年通过了《国民年金法》,这是日本第三个大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体系。1985年,日本政府将国民年金推广到全体国民,以使其具备了真正的“国民”意义。国民年金是目前日本覆盖最广的公共养老金体系(全体国民),它不仅覆盖了无雇佣劳动群体,也覆盖了雇佣劳动群体(共济年金和厚生年金劳动者)。日本三大公共养老金体系以及其附属的年金基金制度、农业者年金制度等,体现了职业福利因素推动下的公共养老金建设的分割和多样性。尽管没有一体化的制度安排,日本的公共养老金体系却基于职业福利因素的作用,照顾到了不同的利益诉求,尤其是对于公务人员群体进行优先制度安排。


  (三)公共养老金制度中的民权福利因素


  民权福利因素追求的目标是公民社会权的平等。对于这一力量的早期认识来自于贝弗利奇爵士的观点:提供一种最基本的、对所有人平等的、非缴费的公民福利是发达的福利国家的标志。T.H.马歇尔在公民权利的相关论述中进一步指出,基本民权到政治权到社会权的三阶段演化是公民权利的发展走向。因而,以社会权为最终导向的民权福利因素是三种福利力量中与公共养老金的本质属性最协调的一种。换句话说,民权福利因素不以实现市场效率为目标,也不以职业划分为目标,而是直接指向公民的社会权利。民权福利因素试图推动公共养老金的制度建设,以帮助人们逐渐摆脱市场的控制,抹平阶层和职业的差异,进而追求全体公民社会权中经济权的平等。实践中,能够以这种福利因素推动福利建设的国家是不多的。埃斯平-安德森认为,现阶段,能够以这种福利因素主导福利建设的国家必须经济发展水平高因而对于市场的掌控能力较强,同时国家较小因而社会阶层分布较简单。作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并且人口和地域面积相对较小,瑞典符合这一条件要求,是对于民权福利因素最积极的践行者之一。


  民权福利因素与市场福利因素主导下的公共养老金建设,其外在形式有一个共同点:一体化的制度体系。不过,它们的内在本质是不同的。市场福利因素主导下的一体化来源于市场效率的诉求,而民权福利因素主导下的一体化来源于社会权的平等诉求。一体化建设方面,瑞典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它于1913年就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民一体化的公共养老金制度,这比美国20世纪70年代一体化的OASDI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建立早了半个世纪还要多,也更彻底。民权福利因素的宗旨是提供人人平等的社会经济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市场效率的完全忽视。因为,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仍旧要依赖经济的发展,进而,求助于市场效率的发挥。而效率因素的必要性又要求瑞典在具体的公共养老金建设中,也要兼顾到市场福利因素的机制。鉴于这样的原因,民权福利因素在推进制度建设过程中始终无法回避与市场福利因素的博弈。实践中,瑞典的一体化公共养老金制度一开始就提供了一个统一的三层次的结构:国民基础养老金、国民附加养老金和部分养老金。国民基础养老金是体现平等性的标准层次。与美国OASDI制度以及日本复杂的多部门公共养老金体系不同的是,它对于个人没有缴费要求,资金来源于国家的一般性税收,所有在瑞典居住满3年的居民都可以享有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的国民基础养老金。该层次是民权福利因素主导下的社会经济权平等的基本体现。第二层和第三层是国民附加养老金和部分养老金。这两个层次是基于劳动力市场表现和延迟退休激励的市场福利因素主导的层次。第二层的国民附加养老金是以个人就业期间15个最高收入年份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最终的待遇给付。另外,为防止养老金待遇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而贬值,最终的给付中加上了与通货膨胀率挂钩的补偿机制。第三层的部分养老金则是对于超过退休年限、仍然工作的人群的工薪收入的补偿。通过对以上三个层次综合观察分析可以看出,瑞典公共养老金建设的开始阶段,尽管最早实现了一体化,然而平等性的民权因素诉求只能依靠低水平的国民基础养老金来实现,仍处于基本民权的保障层面上。民权福利因素还不能在公共养老金的建设中完全抵御市场的压力,因此才会有国民附加养老金和部分养老金这样受到市场福利因素左右的制度安排。基于这样的原因,尽管瑞典的公共养老金建设主要是以民权福利因素推动的,然而制度的建设以至于后来的改革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民权和市场的福利因素博弈。


  三、三种福利因素各自作用下的美国、日本和瑞典的公共养老金改革


  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放缓所导致的公共养老金财务危机几乎波及世界大多数重要的工业国家。作为不同的福利因素主导的代表国家,美国、日本和瑞典采取不同政策改革了它们各自的公共养老金系统。其中,美国、日本对它们的公共养老金体系进行了一体化重组,而早已完成一体化建设的瑞典则是对它的一体化的三层次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本身进行了彻底的改革。这方面,美国的改革使得本就趋于一体化的制度更加完善;日本则是对于它的分割的、多样化的公共养老金体系进行了扩面和重组;瑞典的改革主要是对于基本层次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造,而在附加的第二、三层次中引入了平等的、去商品化的功能。通过对于美国、日本、瑞典三国公共养老金改革的具体分析,不难找到三种福利因素分别作用的痕迹。


  (一)市场福利因素作用下的美国公共养老金改革


  美国的公共养老金改革特点在于制度一体化的完善。它始于20世纪80年代,对象是还没有被纳入OASDI公共养老金体系中的联邦公务员群体。改革的结果是,1983年,联邦公务员被覆盖于OASDI之下。从而,美国的联邦公务员群体和其他国民群体一起得到了统一的公共养老金的覆盖。改革以前,美国OASDI公共养老金的总体替代率水平是39.9%。此时,政府联邦公务员的养老待遇来源是联邦政府所提供的公务员职业年金,替代率水平为62.9%,这远远高于其他从业群体39.9%的OASDI公共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因此,待遇公平性的问题曾困扰美国社会很长时间。最终解决这一问题的契机来自于老龄化趋势下的公共养老金的财务困境。推动改革的是市场的福利因素。它既没有降低本已不高的OASDI替代率水平,也没有增加缴费,而是采用一体化的方式扩大了养老金的税基。具体而言,就是将联邦公务员群体纳入OASDI公共养老金体系中,实质上就是通过将联邦公务员这一优质的税基合并到公共养老金体系内,进而以联邦公务员延迟收入填补OASDI公共养老金的资金缺口。


  从上述改革举措,可以发现明显的市场福利因素的机制。首先,通过公务员和其他美国公民享有一样的公共养老金覆盖,可以释放出公务员群体从业的灵活性,增加了劳动力的流动,活跃了市场。另外,弥补公共养老金的资金缺口又不增加税收,也可以避免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从而避免劳动力从正规就业向非正规就业的转移。最后,美国的公共养老金一体化改革是以优质税基的非市场部门(政府机构)的延迟收入资金解决了市场部门(改革前的公共养老金是以企业为覆盖主体的)的公共养老金的财务缺口。这种非市场部门对市场部门的公共支出资金援助,突出体现了市场优先的福利因素作用机制。因此,市场福利因素推动下的美国公共养老金一体化改革不仅解决了养老金制度本身的即期债务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强化了公共福利建设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宗旨。


  (二)职业福利因素作用下的日本公共养老金改革


  日本也是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一体化公共养老金改革。当然,改革的缘起也是养老金系统的不可持续性财务危机。相关改革涉及了三大公共养老金体系:共济年金体系、厚生年金体系、国民年金体系。而具体过程是通过两个步骤来实现的。步骤一,将国民年金体系扩展到国家的所有行业和部门,使得国民年金真正成为全国民的年金。而实质上,这一步骤的最大特色在于它将共济和厚生年金的覆盖者纳人国民年金体系。步骤二,将原属于共济年金体系的海运、铁路和电信部门的行业统筹共济年金并入到厚生年金体系中。步骤二的直接结果是,厚生年金一跃而成为日本雇员公共养老金的主体。这样的一体化改革,公共养老金的财务困境同样是直接的推手。原先仅仅覆盖个体和农业从业人群的国民年金由于不规范就业的产业弱势,养老金的收入是有限的,人口老龄化又增加了年金的支出。于是,国民年金陷入收不抵支的财务困境。另外,由于日本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一些传统的国有行业(海运、铁路和电信)遭遇衰落,这些行业企业单独统筹的共济年金也陷入人不敷出的财务困境当中。对于以上问题,日本利用国民年金向共济和厚生年金的扩展,以共济和厚生年金的从业者的延迟收入去解决国民年金的财务问题;厚生年金向共济年金的扩展,以厚生年金从业者进一步的延迟收入去解决部分共济年金的财务困境。


  就一体化改革形式和对于养老金体系本身的效果而言,日本和美国的改革有相似性。日本通过两个步骤的改革增加了行业之间的劳动力流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增税可能导致的劳动力市场扭曲。然而,对于一体化改革举措的更进一步分析却不难发现,日本与美国的一体化改革更深层次的服务对象是有区别的。首先,步骤一是以优质税基的市场部门(厚生年金覆盖的私有企业和共济年金覆盖的国有企业)和非市场部门(共济年金覆盖的政府公共部门)的延迟收入解决了税基明显薄弱的市场部门(农业,自雇业)的公共养老金的财务缺口。另外,步骤二是以优质税基的市场部门(厚生年金覆盖的私有企业)的延迟收入补充了税基薄弱的市场部门(共济年金覆盖下的衰落的国有企业)的养老金缺口。以上的一体化改革过程中,看不到清晰的美国式的非市场到市场部门的公共资金援助走向。同时,利用优势的市场部门(厚生年金覆盖的私有企业)的良好养老金税基去巩固弱势的市场部门(农业、自雇业、共济年金下的衰落的国有企业)的职业稳定性显然有悖于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当然,日本的一体化改革并非是没有长远眼光的,只是和美国所站的立场不同。换句话说,推动日本公共养老金改革的内在福利因素是职业的选择。一体化改革不仅仅解决了几类公共养老金即期的财务问题,更稳定和保护了对于国家仍旧非常重要的、但市场地位下降的行业的从业者(农民、自雇业者、海员、铁路雇员)。另外,职业福利因素对于一体化这种外在的改革形式的立场是不坚定的。改革后,日本三大公共养老金体系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统一。一体化改革只是对于公共养老金体系进行了扩面和重组,而分割、多样的公共养老金体系仍旧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更有甚者,日本在1980年代完成了公共养老金体系的一体化重组改革后,又于1991年推出一个针对农民和自雇业者的补充性的国民年金基金。


  (三)民权福利因素作用下的瑞典公共养老金改革


  瑞典的公共养老金改革从1984年开始到1994年截止,历时近十年的时间。改革同样来自于财务危机的推动,最终以新的三层式结构替换了老的三层式结构。具体而言,新的保障养老金替代了原先的基础养老金;新的名义账户养老金和实账积累制养老金替代了原先的附加养老金和部分养老金。回顾整个过程,主要的改变是,在基本层面上引入了家计调查的补缺机制来替代原有的普惠机制,而在附加层面上引入了部分积累的因素,完善了原先的现收现付体制,同时取消了原先的部分养老金层次。


  瑞典的改革存在着民权和市场的福利因素博弈,然而民权福利因素在瑞典的主导作用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首先,应当承认,基本层面上补缺机制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市场福利因素的效应。但这种效应是有限的,因为瑞典经历了大半个世纪的经济发展,基尼系数低于0.30,属于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小并且富裕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因此,以消除贫困为目标的普惠的基础养老金层次已经逐渐失去了现实的意义。家计调查的保障养老金实际上是起到减少公共资金浪费的作用,同时也标志着瑞典已经超越了基本民权的保障层次。第二、第三层次上的变化体现出民权福利因素的主导作用。改革前的附加养老金的待遇机制由退休前30年中工资最高的15年的平均水平来决定,这实际起到了对于劳动力市场的优胜者奖励作用,实现待遇水平向高收入水平从业者的倾斜,是不利于民权的平等原则的。而作为待遇补充,与通胀指数挂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也使得养老金对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高度敏感。@同时,部分养老金作为对于延迟退休的奖励更是换一种角度的市场激励,目的是让人们更长时间地依赖劳动力市场所提供的经济福利。改革以后的附加层次实际上成为了瑞典公共养老金系统的核心。首先,待遇给付由工资最高的15年参考改为整个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参考,这意味着制度中的劳动力市场优胜者奖励被取消,增加了待遇的公平性。另外,与实际工资收入挂钩的计发办法,一方面消除了市场经济波动对于养老金待遇的不利影响,同时也有利于代际之间的收入均衡。最后,名义账户和实账积累两个层次养老金中,无论是以现收现付方式实际运作的名义账户还是实账账户,都是对于权利义务对等性的强化,是对于养老金制度自身的完善和创新。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制度调整一定程度上会对劳动力市场的扭曲起到矫正作用并增加养老金制度的私有属性,而关键的所在是,它使得人们更有信心在公共养老金制度内寻求自身的老年福利。原先具有延迟退休效应的部分养老金则激励人们尽量长时间地依赖劳动力市场提供老年福利。两者比较,添加积累元素的现收现付制度在功能上无疑具有更强的去商品化效果。以上可以看出,瑞典附加层面的公共养老金改革仍旧体现了民权福利因素的主导性。这主要表现在,瑞典的民权福利因素将以往体现基本民权而已经失去现实意义的基本层次让渡给了市场福利因素去发挥作用,转而集中改造了附加层面的公共养老金。这种改造使附加层面的平等性、去商品化效果彰显,并使之成为瑞典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核心和主体,也使得国家的公共养老金系统逐渐地超越了以往的基本民权的保障层次。


  四、研究结论


  老龄化的人口结构变化对于世界上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产生了巨大的财政压力。以这种压力为契机,各国对于自己的公共养老金系统进行了特色各异的改革。哥斯塔·埃斯平-安德森基于福利制度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综合背景,从宏观角度上描述了隐含于福利制度当中的一些重要规律,本文将之总结为不同的福利因素。这些福利因素可以被分类为:市场、职业和民权,或者按照哥斯塔·埃斯平-安德森的定义,“自由”的福利国家制度、“法团主义”的福利国家制度和“社会民主”的福利国家制度。美国、日本、瑞典的改革事例的分析,体现了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尤其是改革过程中三种福利因素的作用机制,同时揭示出不同的作用机制下公共养老金改革的特点。首先,由于市场和民权的福利因素分别服务于市场效率和社会权的平等原则,因此,都有推动公共养老金一体化的内在动力。与之相对,虽然职业的福利因素也利用一体化的方式改革公共养老金体系,然而现有职业和阶层的考量使得这种一体化的改革缺乏持久动力的作用。第二,市场和职业的福利因素都推动了扩大养老金税基来解决财务问题的一体化改革,然而二者的一体化改革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主要决定于它们的服务对象:市场和职业。市场的福利因素推动下的公共养老金一体化改革实现了非市场部门向市场部门的公共资金援助,进一步保障了市场优先的地位。另一方面,职业的福利因素推动下的公共养老金一体化改革使得市场地位下降的职业或行业反而得到了来自一体化的公共资金援助,最终目的是稳定和平衡已有的职业划分。最后,民权福利因素的追求和公共养老金的本质属性是最协调的,都是努力地实现公民社会权的平等。因此,民权福利因素下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一开始就是一个一体化的体制。然而,以民权的方式建立和改革公共养老金制度却是有一定的先决条件的:经济发展水平高,同时国家较小。这样的限定条件主要是为了使民权福利因素在推进公共养老金建设的时候可以尽量避免来自市场和职业福利因素的干扰。现实当中,民权福利因素成功推进了公共养老金制度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这一方面,民权福利因素首先建立一个普惠的一般税收资助的基本养老金层次,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民权,而将高水平的附加层次养老金的建设让渡给市场。其后,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普遍增长,民权福利因素以改革的方式将已经失去现实意义的基本层次让渡给市场,通过对于原来高水平附加层次的平等性、去商品化地改造,来实现公共养老金制度对于基本民权的超越。


  三种福利因素对于公共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它们的影响对于一国的公共养老金改革又不是孤立存在的。美国改革背后主要的推手虽然是市场的福利因素,然而也不能否认其中有源自民权的平等诉求;日本在职业福利因素的作用下建立了自己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却采用了市场和民权特色的一体化改革方式巩固了已有的职业划分;瑞典坚定地运用民权的福利因素建设和改革自己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但却无法避免与市场福利因素的博弈。综上所述,市场、职业、民权三大福利因素根据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等背景条件,有所侧重并统筹地作用,促成了各国公共养老金制度多样化的改革过程和结果。


  作者简介:邓大松,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东,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生(湖北武汉430072)。


(原载《社会保障制度》2013年第12期)

 
更新日期:2014/1/19
阅读次数:2050
 
上一条:仇雨临 黄国武  大病保险运行机制研究:基于国内外的经验
下一条:孙志刚  我国医改的创新实践与探索
 
 【我想发表评论】   【将文本推荐给好友】    【关闭窗口】
 
 
邓大松 杨东  影响公共养老金改革方向的三种福利因素:市场、职业和民权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建议使用IE4.0以上800*600浏览器访问本站 
版权所有©2000: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网站管理chinagfc@chinagfc.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