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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保险业逆周期监管问题研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课题组


 


  摘要: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保险业发展和监管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本课题分析我国保险业逆周期效应形成机制,梳理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提出我国实施保险业逆周期监管过程中应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保险,顺周期效应,逆周期监管,国际经验

 


  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内在的顺周期性(Procyclicality),是近年来金融失衡、金融脆弱性加强,并最终导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在对2008年金融危机反思过程中,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都提出应加强逆周期监管,降低金融体系顺周期效应风险。与银行等相似,保险领域也存在顺周期性效应问题,影响到保险业稳定经营。研究保险业发展顺周期性效应及其监管问题已经逐步纳入我国保险监管部门视野。

 


  一、国际金融界对顺周期效应的定义和成因分析

 


  国际金融界对顺周期效应的讨论大多集中于银行领域,其中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观点较为系统和权威,它将顺周期效应定义为一种相互强化的正向反馈机制,这种机制可以放大金融市场波动,表现为在经济扩张期加速风险积聚,在衰退期集中释放风险,从而加剧金融风险和宏观经济波动。

 


  FSB进一步认为,银行体系的顺周期效应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监管方法。该方法下最低资本需求与风险同向变化,经济衰退时期,金融机构在业务风险与融资难度加大的情形下,还要按照监管要求追加资本,从而容易陷入更大的财务困境。二是以“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拨备计提方法。危机期间,银行业实际损失急剧攀升,拨备数量随之暴涨,收入和利润大幅缩水伴随资本不足风险上升,金融机构不得不在流动性短缺情形下面临再融资压力。三是以公允价值为原则的会计计量方法。危机引致信心缺失,恐慌性抛售金融资产和资产价格持续下跌构成恶性循环,恶化金融机构的财务表现,加剧市场流动性短缺。四是以短期业绩为基础的高管薪酬机制。一方面,刺激了管理层为获取短期业绩铤而走险,加剧风险积累;另一方面,扩张期数额巨大的高管薪酬,加剧危机期间财务流动性困境。

 


  我们认为,虽然金融发展本身会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但这种内在影响与顺周期效应既有关联又有不同。首先,成因和作用机理不同。经济周期波动会带带动金融产品需求、金融业务经营成本和风险等方面的变化,从而影响金融市场发展;而顺周期效应更多地强调由于金融机构经营和金融监管在方法、规则、机制上的缺陷,促进并放大了金融体系随经济周期波动的程度。其次,影响方向不同。顺周期效应必然是同向的,在经济繁荣时期推高或虚增行业景气,在危机时期则进一步恶化市场流动性短缺问题;而经济波动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则不一定,如经济危机时期,保险需求反而可能因为公众风险意识强化而放大等。

 


  二、我国保险业顺周期效应形成机制分析

 


  (一)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方法、机制与顺周期效应

 


  1.发展战略。在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方式尚未完全确立的情形下,发展战略等主观因素是诱发顺周期效应的重要因素。在经济繁荣阶段,市场信心高涨,保险公司容易采取扩张战略;一旦经济衰退,市场信心受冲击,则倾向采取保守的发展战略。从承保业务看,主要通过核保环节影响保险公司业务规模和质量。经济上行期,放宽核保管控,业务扩张的同时埋下风险隐患;经济下行期,受资本和准备金等约束,偏向严格执行承保条件等,减少保险服务供给。在国内保险业同质化竞争严重的情形下,这种由于核保环节引致的承保顺周期效应表现更为明显。从投资业务看,保险资金来源、运用形式以及收益都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经济上行期,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规模扩大,并倾向加大权益性投资以获得较高收益,一定程度上助长证券市场泡沫风险;经济下行期,证券价格暴跌,保险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相应减少权益性投资,又反过来影响资本市场稳定。当前,在国内保险业特别是财险业普遍存在用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的情形下,出现“投资依赖投机”现象,放大了投资业务的顺周期性效应风险。

 


  2.风险评估工具和方法。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使用的动态财务分析工具(DFA)及常用的风险计量方法,如灵敏度分析、压力测试、在险价值(VAR)等也是强化保险业周期性波动的重要因素。首先,风险计量工具和方法中所使用的风险赋值存在与宏观经济波动之间较强关联性,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都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定价等都产生重要影响。其次,由于历史数据存在随宏观经济波动的情况,其风险参数赋值更容易出现顺周期性。再次,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专业人员及管理层主观判断容易受宏观环境影响,特别是“羊群效应”的存在,进一步引发公司经营决策呈现周期性波动。

 


  3.薪酬激励机制。在现代公司制度下,由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在保险公司同样存在。特别是对面临人才瓶颈压力的国内保险业而言,一方面,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要利用具有优势的即期薪酬来吸引和留住高管人员,另一方面,高管人员要通过短期的业绩来增加薪酬谈判筹码。双方“共同的”短期化诉求,使得现有国内保险公司考核机制方面往往都将薪酬、费用等与公司当期效益挂钩,容易逆向激励高管人员的短视行为。此外,在当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股东层面难以对高管人员隐性收入和职务消费进行有效约束,对顺周期效应形成也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二)外部规则、标准因素与顺周期效应

 


  1.会计准则

 


  一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放大资产价格波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虽能及时反映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收益和损失,但在有限理性的市场中,却使得会计信息在危机中对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容易产生“过度反应”,造成了比实际损失更大的减记损失,身处次贷危机漩涡的美国国际集团(AIG)就因此一度陷于破产边缘。2006年,我国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第22号准则”,明确要求对交易类和可供出售类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国内保险业而言,在经济金融环境剧变情况下,投资收益率和退保率等假设可能变动较大,保险业若未能采取有效防范管控措施,相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将更容易受顺周期效应影响,且程度可能大于银行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以上市金融机构为例,2007~2009年间,我国保险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约为25%,明显高于银行业和证券业(均低于15%);尤其是2008年,上市保险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其净利润的比重呈大起大落之势,如年底时亏损最为严重,是当年净利润的7倍多,而银行业和证券业则相对较为平稳,保险业成为受金融危机影响损失最为惨重的领域。

 


  二是准备金评估方法放大负债影响。保险准备金占保险公司负债的80%以上,是公司当期利润的重要影响因素。2010年,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准备金计量控制程序和折现率假设等事项,其增强顺周期效应的效果来自于:首先,与银行系统间风险传递效应增强。危机期间,受中央银行向金融市场注入大量资金影响,保险公司计提准备金负债所依据的无风险收益率(如国债收益等)大幅降低,从而被迫多计提准备金,严重压缩了保险公司,特别是具有长期负债的寿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其次,增大财务调控空间。由于赋予公司准备金评估方法更多选择权,如合理估计假设、风险边际计算方法、剩余边际的摊销载体和摊销方法等不同的选择会直接影响利润。再次,资产与负债会计错配。占比普遍超过40%的持有到期类资产按摊余成本核算,其账面价值较为稳定;而准备金折现率按照其性质可以采用国债收益率等来评估,其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较大,且会对全部负债现金流产生影响。在经济金融向好情形下,可能会虚增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反之则会虚减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

 


  2.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目前,国际保险监管统一规则正在制定但尚未形成,欧盟和美国都积极朝风险资本方向推进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以欧盟偿付能力Ⅱ为例,其确立了偿付能力资本要求(SCR),增强了与风险的相关性。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如经济下行、发生巨灾或重大赔付等情形下,风险参数和风险资产权重都朝反方向变动,使得保险公司在外部融资相对困难情形下,还要积极应对SCR提高的要求。我国目前运行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是在借鉴欧盟偿付能力额度制度(欧Ⅰ)和美国风险资本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定量监管主要采用了英国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思路。该体系对风险识别和计量不够细致充分,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国际风险资本监管方法导致的顺周期效应问题,但随着行业快速发展,现有体系在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方面的不足日益显现。我国已正式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实现与国际接轨,逐步向风险资本监管方向发展,从而必然更多地面临风险评估方法所导致的顺周期效应问题。

 



  三、国际金融逆周期监管改革经验借鉴

 


  (一)转变金融监管理念

 


  1.重点关注金融市场失衡问题。长期以来,包括美联储在内的大多数中央银行过度相信金融市场的自我调节和修正能力,低估了资产泡沫和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导致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中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一定程度的结构性失衡。危机发生后,这一放任自由的传统监管观念已逐渐遭到摈弃,各国都先后采取措施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与干预,力争降低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2.引入宏观审慎监管理念。与微观审慎监管不同,宏观审慎监管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监管推动来确保金融系统稳定性。2009年,美国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框架》,首次提出防范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具体建议;G20伦敦峰会强调监管必须能防范波及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缩小而非扩大金融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执委会台北、里约热内卢会议则强调建立和完善金融稳定指标体系和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推动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结合,已经成为后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发展趋势。

 


  (二)逆周期监管工具选择

 


  当前,国际上对于逆周期监管必要性已取得较大共识,但部分逆周期监管工具和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冲突,以致在实践操作中尚存争议。其中,在资本监管、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和薪酬管理等领域的探索已经取得相对明显进展。

 


  1.金融资本监管

 


  一是提高对资本数量和质量的要求。鉴于现有资本监管协议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在G20推动下,FSB和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将商业银行的交易账户资本要求大幅提高。其中,2010年末前要求具有系统性影响的大银行监管资本数量翻倍。同时,在资本质量方面要求一级资本比例提高,且必须为普通股和留存收益。

 


  二是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主要通过在经济繁荣时期的较高资本缓冲以保证在危机期间的最低资本要求。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各国实行逆周期资本缓冲指引》,确定各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实施原则,并要求建立范围为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框架。上述规定实际上要求银行在资本留存缓冲2.5%的基础上,再增加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从而提高银行业在经济恶化时期的恢复能力。

 


  三是推动前瞻性资本压力测试。针对此次危机中暴露出的压力测试明显滞后的问题,巴塞尔委员会于2009年初颁布了压力测试可靠性原则,对银行业压力测试计划的管理、设计和执行提出了建议,并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将可靠性原则作为BaselⅡ下第二支柱评估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缓冲充足水平的重要工具。危机发生至今,美国、欧盟和日本等监管当局均对银行业进行了数次压力测试,并都根据测试结果对部分银行提出了补充资本要求。

 


  2.会计准则

 


  一是更合理地使用估值技术。巴塞尔委员会于2009年4月发布了《银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估值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程序,包括使用可靠的来源输入信息并建立相对独立的验证程序等。欧盟还积极酝酿引进前瞻性会计标准,发展坏账准备动态模型,建立估值储备和估值调整的方式,并在景气时期从贷款利润中提取预期损失准备等。与此类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建议建立动态拨备制度,改变“已发生损失”的确认方法,允许使用“预期损失”标准,提早确认损失,缓和危机当期压力。

 


  二是适度灵活使用公允价值准则。为改变危机中市场价格下跌和金融资产减值之间恶性循环,2008年,美国证监会(SEC)和FASB相继出台指导意见,提出适度放宽公允价值计价原则,允许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给予金融机构资产计价更大的自主权。随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提出建立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方法的混合模型,允许会计主体在异常情况下对衍生品之外的金融工具重新进行分类,以减轻在市场持续下跌情形下的压力。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也启动了对市值计价规则的修改工作,以避免金融资产在危机中被严重低估。

 


  3.薪酬管理

 


  应G20的要求,FSB先后发布了《合理薪酬管理原则》及其实施标准,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将相应原则和标准纳入本国监管法律。在此基础上,G20和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也积极给予补充完善。总体来看,主要突出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重视长期业绩与审慎风险。金融机构应以长期持续业绩和审慎风险承担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并保证高管人员的薪酬与企业的当前和潜在的风险状况紧密关联。其中,G20和FSB还对大型金融机构在薪酬制度中引入风险抵扣、风险延期和风险支付机制等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二是强调公司治理内部约束。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安排,以负责监控和评估整个薪酬体系,并对薪酬制度合理有效性负最终责任。其中,FSB还对大型金融机构薪酬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独立性、职业胜任能力和经验等提出指导性要求,以确保薪酬激励能收到适当效果。

 


  三是要求加强外部监管约束。FSB要求各国监管当局从系统性风险角度,制定更加详细有效的规则和工具来强化金融机构薪酬机制外部约束,特别是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要定期开展薪酬制度审查并及时进行必要风险调整。在出现意外情况或危机时,监管当局可采取适当的制裁措施。此外,FSB还就金融机构薪酬政策披露的范围和时限等作了详细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在保险业高管薪酬管理方面也取得较大进展。早在2007年,中国保监会就下发了《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部分国有保险公司不合理高薪现象;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又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国有保险公司加强高管人员薪酬管理。2012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推动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额度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情况保持一致,为减少高管人员短视行为开展了积极探索。

 


  (三)保险业改革经验

 


  1.积极推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一致。2009年6月,IAIS决定比照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BaselⅡ,面向保险集团研究建立全球统一的保险监管规则,即共同评估框架(CAF),从适用范围、集团结构与业务、定量和定性标准、监管合作、管辖权等方面评价集团监管。此外,IAIS还积极推动制定全球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信息交换平台,完善各监管当局合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各国保险监管部门对经济危机风险预警以及在危机期间的协调能力。

 


  2.重点推动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危机发生后,欧盟和美国等保险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纷纷启动或加快了对其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评估和修订工作。其中,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于2008年6月启动“偿付能力现代化项目”,在资本要求、会计准则、保险负债评估、再保险和集团监管五个方面开展偿付能力评估框架研究。欧盟方面,在前期相关工作基础上,于2009年11月通过了偿付能力Ⅱ框架指令,从资本的定量要求、定性要求与监管复核、审慎报告与公开披露等方面提出了较为完善的全面框架,并计划于2014年起实施。

 


  四、推动我国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的几点启示

 


  (一)构建符合国情的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我国现行的保险监管仍主要是侧重对单个机构、产品和市场为主的微观层次的监管。同时,国内保险业发展期限尚短,对经济周期和系统性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应对经验均显不足。因此,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借鉴国内外金融监管改革经验,大力推动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紧密结合,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二)正确认识保险业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无论是保险创新还是自身发展,都必须以服务经济社会经济发展,满足消费者有效需求为动力,从而确保行业在整个经济周期内实现平稳可持续发展。

 


  (三)密切关注与经济周期相关的各类风险。现阶段,应特别关注资本金和偿付能力不足、保险资金运用、产品定价和创新、集中退保以及公司治理和内控不到位等几类风险,其中部分风险在经济下行周期,极易诱发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系统性风险。同时,要特别关注系统性重要保险机构存在的风险,应避免部分大型保险集团、机构的经营风险引发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四)不断丰富创新逆周期监管工具。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对逆周期监管有关探索,大多仍处于概念性的阶段,但趋势逐渐明朗。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行为模式,乃至风险暴露等方面都具较高同质性。保险监管部门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重点在偿付能力、准备金提取等领域探索创新符合我国国情的逆周期监管工具。

 


  (五)重视逆周期监管协调合作。在金融经营综合化、混业化、跨国化趋势日益明显的大背景下,我国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同其他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在宏观层面的协调工作,理顺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传递。同时,应积极参与IAIS、IASB等对逆周期监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在其中争取主动权,充分发挥各类国际和区域性组织在协调国际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超,刘志威.保险业顺周期性与逆周期监管:理论述评、形成机制与应对策略[J].保险研究,2010,(8).


  [2]李文泓.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逆周期政策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9,(7).


  [3]李扬,胡滨.金融危机北京下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4]唐梅,林友绪.后危机时代公允价值会计顺周期效应研究:中国的经验数据[J].财会通讯,2011,(11).


  [5]张蕾蕾,朱建武.后危机时期欧美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11,(3).


  [6]赵光毅,王锐.顺周期效应与保险监管[J].保险研究,2010,(3).




(原载 《福建金融》2013年第03期)
 
更新日期:2013/6/26
阅读次数: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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