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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 监管为民 2012年扎实做好保险监管工作

  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2012年,保险监管机构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进一步强化监管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切实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综合治理行业顽疾,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保险监管自身建设,保险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指出,保险监管着眼于守住风险底线,一是认真开展监测预警。组织全行业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加强偿付能力充足率分析,通过情景模拟和压力测试,对关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对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二是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完善非寿险精算制度,加强准备金动态监管,防范准备金提取不足风险。完善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形成了由非正常退保等10个风险应急预案组成的应急预案体系。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不断完善,截至2012年末,基金余额达到382亿元。三是健全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开拓新的资本补充渠道,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46家次保险公司实行增资扩股,累计增资636亿元,9家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711亿元。推动中国人保集团在香港整体上市。四是妥善处置突发风险。及时化解案件风险,加大保险案件责任追究力度。针对个别公司和个别地区出现的集中退保事件,督促保险公司制定方案及时稳妥解决。特别是相关保监局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维护了当地保险市场稳定运行。


  会议指出,保险监管着眼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全面推进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规范销售误导行为的认定和执法标准,强化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寿险公司对照销售过程中的7大业务环节158个自查点逐一进行自查整改。针对电话销售业务、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销售误导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销售行为的规范性有所增强。二是扎实开展车险理赔难治理工作。加强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定车险理赔管理指引,统一车险理赔流程,规范理赔服务标准。将理赔难纳入监管处罚范围,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车险理赔难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理赔周期比上年平均减少了9天,结案率达到109%,未决案件同比减少7%。同时,全面清理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三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开通全国统一的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热线,全国转人工的呼入量超过7万个。推动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化,建立保险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全国共设立调解机构219个,成功调解纠纷928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亿元。妥善解决保险消费者投诉事项,处理各类投诉15268件。


  会议指出,保险监管着眼于规范市场秩序,一是突出检查重点。选择违法违规现象较为集中的电话营销、条款费率执行、数据真实性等业务领域和经营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全年共派出3025个检查组,对3044家保险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778家机构和946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撤换高管59人,对机构和个人分别罚款6819万元和1228万元。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配合司法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8起。三是注重源头治理。在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加强法人监管,强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对基层机构经营行为的约束。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强化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理监督。继续实施对总公司的质询和通报制度。加强保险集团监管,研究建立集团公司重要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合作,打击涉嫌保险的经济犯罪。反保险欺诈工作被中央综治委列入考核地方政府的内容。


  会议指出,保险监管着眼于夯实监管基础,一是推进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制定4项部门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机构管理、股东管理、业务经营、稽查审计等多个领域。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出台关于推进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划3年和5年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对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公布了规范性文件的废止目录。二是进一步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当前保险机构与市场的匹配程度、机构运营质量和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的条件、标准和程序。提高保险中介机构市场准入门槛,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注销吊销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6178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221家。三是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完成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取消行政审批7项,下放管理层级和减少审批部门12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四是加强统计信息制度建设。系统梳理修订现行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数据体系。实现统计信息系统和保险稽核软件升级改造,完成统计信息查询系统和分类监管系统二期项目开发。保险监管信息交换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在全行业开展信息安全检查。


  会议指出,保险监管着眼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一是加强思想建设。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活动,着力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深入开展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监管为民的理念、改革创新的意识和“跳出保险看保险”的大局观。二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开展了局级、处级等多层次,履职能力、专业知识等多主题,脱产学习、视频培训等多形式的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2个,培训学员2756人次,其中局级干部320人次,处级干部420人次。三是加强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调整和配备15个部门和保监局的主要负责人。继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增强监管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对11个保监局进行了巡视。四是推进文化建设。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文化建设大讨论活动,初步总结提炼出保险监管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


  会议指出,2012年,保险监管工作注重开拓创新,突出重点,抓了几件事关长远和全局的大事。一是推动《农业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农业保险制度实现新突破。二是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开辟了保险业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三是加大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及上海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力度,初步确定了税延试点方案,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迎来新机遇。四是连续出台12项资金运用监管政策,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和比例的限制,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取得新成效。五是全面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保险监管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六是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正式起步,信息平台管理公司的组建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开启新征程。七是交强险对外资公司开放,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八是四家国有保险公司移交中管,从体制上解决了市场监管与行业主管职能不清的问题,保险监管体制呈现新格局。九是首次开展局级干部公开选拔,干部选拔任用形成新导向。


(原载中国保监会网站)

 
更新日期: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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