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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工学结合的高职保险实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景海萍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财税系副主任,副教授

    摘要: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是全面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方法。文章分析了我国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教育的现状,对该专业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科学的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保险实务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景海萍(1965- ),女,陕西咸阳人,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财税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金融保险、职业教育。(陕西 咸阳 712000)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15-0102-02

    工学结合是将学习与工作结合的教育模式,主体是学生,它以职业为导向,充分利用学校内外的教育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使毕业生能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高职院校的专业不同,对学生素质的要求也有所不同。笔者作为高职保险实务专业教师,基于多年来对该专业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对保险实务专业如何构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讨。

    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与人才需求

    (一)保险市场的主体不断增加,保险业务不断增长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截至2008年3月27日,我国共形成保险集团8家,共有保险公司10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多家。从保险公司资本结构属性看,中资公司55家,外资公司29家,合资公司25家;此外还有保险中介2747家,初步构成了功能相对完善、分工比较合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①。

    从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截至2009年末,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这也是我国保险行业年度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其中,财产险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保费收入2875.8亿元,同比增长23.1%。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8261.5亿元,在上年增速较高的基础上同比增长10.9%②。

    (二)居民收入不断增加,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不断增加,恩格尔系数不断降低,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消费品必然会伴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日益重要。各种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屡屡发生,天灾人祸不期而至,人们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范围呈日趋增长和扩大趋势,这就为拓展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为保险人员推销保险,开拓业务活动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

    (三)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使保险人才需求发生了结构性变化

    一是保险专业人才稀少,供需比例只有1:4.据统计,2007年保险从业人员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占62.17%,但其中保险专业毕业生仅占8.69%。另有资料表明,全国每年保险人才需求在1.6万人左右,中国保险市场5年内需要的人才,目前只能满足30%,还有70%的人才缺口。

    二是行业的迅速发展对人才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随着业务的发展,保险业内涌现了大量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需要多层次、各方面的人才,例如保险理财规划师、高级营销部经理、电话营销员、储备主管、保险代理人、内助文秘、客户经理等岗位,其中,保险代理人占了很大比例。这些岗位的人才很难在短期内培训出来,“保险人才争夺战”和“众多保险公司同时招聘”成为目前保险企业解决人才需求的主要途径。这些岗位都是本科乃至以上学历的学生不愿问津的,这恰恰给高职高专院校的差异化人才培养战略与学生就业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二、高职保险实务专业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保险教育重理论、轻实践,致使毕业生不能适应保险机构业务发展的需要

    目前高校保险人才的培养和市场实际需求联系不够紧密,不能满足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多数高校保险专业教育更注重理论知识的培养,忽视实务操作能力的锻炼,导致培养出来的保险专业人才不能适应保险机构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高职院校保险专业师资缺乏,现有教师的实践能力相对较弱

    我国的保险教育事业起步较晚,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巨大人才需求,许多高职院校争相开设保险专业,至于其师资力量能否应付设立保险专业的需要则并不关心。一些高职院校的保险教师是通过自学或短期培训匆忙上岗,以弥补专业教师的不足。这些教师疲于备课、上课,根本没时间去保险公司实践。因此,师资水平不高、教师实践能力较差的现象较为普遍,绝大多数的保险专业教师没有在保险公司从业的经历。

    (三)课程设置不完善,教材总体质量不高,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保险专业课程设置相对滞后,对我国需要大力发展的一些险种如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健康保险等缺乏足够的重视,很多学校尚未开设相应课程;已开设的专业课程缺乏严格统一的教学方案,难以保证教学质量。同时,保险教材质量不尽如人意。一是门类不够齐全;二是内容雷同,缺乏创新,多偏重于保险基本理论的介绍,保险教学和实际需求有较大脱节③。

    (四)保险公司理念上的偏差,造成保险教育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职业教育保险人才培养的浪费

    许多保险公司只是关注当前的市场份额,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不重视,从而对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的关切度并不高,短期行为在所难免,往往急需的是“螺丝钉”式人才。因此保险专业的毕业生无法在保险业找到合适的职位,所学的保险专业知识无法运用到工作当中,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浪费。另外,保险公司所需要的人才,需要经过行业的了解和工作的历练,应届毕业生很难满足要求,并且应届毕业生对于某些基础性工作“眼高手低”的态度又令用人单位大失所望。由此产生了保险专业毕业生的职业能力与保险公司用人要求之间的错位,造成保险教育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职业教育保险人才培养的浪费。

    三、保险实务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行业专家参与,构建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依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和设计教学进程等,将课程体系分为理论与实践两大类,其中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40%。

     1.理论课程采用“四条课程线”。即课程体系依据素质教育和职业资格考试要求,设计四条课程线:第一条线是综合素质课,主要是必需的政治理论课、文化课和体育健康课;第二条线是掌握职业岗位技能必需的基础理论课,主要是保险专业的基础能力课程;第三条线是职业岗位必需的基本技能课,主要是保险专业技能课和职业资格考试课;第四条线是基本技能应用课,主要是单独开设的实践课。

    2.实践课程以“工学结合、联合办学”为重要手段开展。即将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技能训练,采取课内案例分析、专题讨论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以此巩固基础理论,加深对书本知识的理解;第二层次为专业技能训练,利用校内实训室和多功能教室,为学习保险业务流程提供仿真环境等;第三层次为综合技能训练,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生产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

    (二)课程教学分为专业核心课和专业主干课,均采取“工学交替”教学模式

    专业核心课采用“2+1+2”的教学模式,即有专业核心课的学期,采用校内理论教学2个月,保险公司实训1个月,再回校理论与实践教学2个月,反馈实训信息,总结交流实训经验。专业主干课采用“4+2+1”的教学模式,即每周4节理论,2节课内实训(利用多功能教室或校内保险实训室),期末1周集中校外实践。采用这种“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形成了学生在校期间业务实训不间断,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并进,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毕业前通过顶岗实习培养学生综合技能

    保险专业在第六学期可以进行顶岗实习,由学校与保险企业共同实施。学生进入保险公司后,将其分成多个小组,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分别在内勤、讲师、组训、客户服务、财务等岗位进行循环轮岗实习,边学习、边提高。学生以准员工身份全程参与保险工作,真正在实践中学知识、长才干,实现与就业岗位职业技能“零距离”对接。但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顶岗实习前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解决学生思想上的困惑。保险业务员工作很辛苦,而学生往往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学校要与保险公司双方安排稳定的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办法,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教育学生克服好高骛远、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想做等不切实际的思想,解决学生思想上的困惑。

    2.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保证合作的长期性。由于校企合作中企业与学校存在共同的利益点,良好的合作能实现校企双方的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学生完不成销售任务,不能给企业带来期待中的利益,保险公司对学生的态度很可能会改变。因此学校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帮助学生提升业绩,另一方面要与保险公司保持经常、充分的沟通,使其认识到校企合作所具有的长期的、潜在的价值④。

    (四)建立确保实践教学效果的“三方考核”制度

    保监会于2007年颁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保险营销员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所在保险公司发放的职业证书才能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因此,保险行业从业资格(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理财规划师等)采用社会认证方式。“工学交替”课程采用学校与企业共同考核:“顶岗实习”以保险企业考核为主,学生实践小组考核为辅。通过建立这种“三方考核”制度,一是确保了实践教学效果,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水平以及个人素质;二是使教师执教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教学方式和学习指导有了进一步的改进提高。

    (五)校企共建“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

    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基于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按照“企业引进与自行培养相结合,专职与兼职互补”的思路,校企共建“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

    广泛吸收和鼓励保险企业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才能人员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并联合企业培养职教师资,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如每位专业教师挂靠一个企业,进行现场锻炼,培养保险专业实践能力,并及时跟踪学习现场的新知识、新技能,使教学更好地贴近保险市场。对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青年教师,通过与保险企业合作,安排到企业进行现场锻炼并依托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对他们进行技术等级鉴定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使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得到提高⑤。

    总之,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各类保险人才的需求将更加旺盛。开设有保险实务专业的高职院校,有责任为国家培养出一大批高技能、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建立“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符合高职保险专业的教学特点,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中华商务网于2008年4月2日发表的《2007-2008年中国金融业全景分析报告》一文。 

  ②姜锐,王文帅.2009年中国保险行业保费收入首破万亿元[DB/OL].http://news.qq.com/a/20100121/002769.htm,2010-01-21. 

  ③中国保险学会.我国保险专业高等学历教育发展情况及有关建议[DB/OL].http://www.circ.gov.cn/tabid/106/InfoID/41049/frtid/3871/Default.aspx,2007-01-05. 

  ④焦红丽.高职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J].辽宁高职学报,2007(8):20. 

  ⑤张晓华.探索高职保险专业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J].中国外资,2008(9):231. 


(作者:景海萍 来源:《教育与职业·理论版》 2010年第10期)
 
更新日期:2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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