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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商业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王力 王建伟  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北京特华财经研究所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参保率偏低、成本高,纯粹商业性保险难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深入分析了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商业保险的必要性及其产生的经济效应,揭示了地方政府通过借助商业保险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可以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地方政府介入中小企业商业保险的有效机制,即如何从供求两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保险的政策支持。

 


    关键词:中小企业,商业保险,地方政府,经济杠杆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经济活力,扩大城乡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的税收已经超过全国税收的一半。同时,中小企业已经成为解决城乡人口就业的主要途径,吸纳了75%的城镇就业人口和75%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此外,中小企业还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发明专利占全国总数的66%,研发的新产品占全国的82%。以浙江省为例,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浙江省已经由落后的省份,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最快、发展活力最强的省份之一,其根本原因就是浙江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浙江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在全国中小企业的占比高达10%以上,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的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达到113万家,占全省工业企业数量的99.6%,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还存在很多困难,如抗风险能力弱、融资难、创新能力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等,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平均寿命仅为3-5年。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面临破产倒闭,如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机制,已逐渐受到国内专家、学者的关注。何绍慰(2003)提出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保险的支持,以缓解困扰其顺利发展的诸多重大问题;周洲(2007)认为保险是促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经济杠杆;彭建刚(2008)的研究则表明,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来提升企业的信用、增强其信贷资金的安全保障,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关键。

 



  在前期研究基础上,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参保率偏低,纯粹商业性保险难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提出通过地方政府介入商业保险,利用保险的杠杆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

 



  一、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必要性

 



  (一)纯粹商业性保险难以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很大,潜在保险需求也巨大,然而它们的实际投保率却非常低,在突发意外事故发生时,中小企业得到的风险保障十分有限。2008年,保险监管部门在非公有制经济较发达的江苏、浙江、福建三地开展的专项调研结果显示,民营企业保险的参保率仅在10%以下。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来看,中小企业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商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都存在不足。

 


  1.中小企业商业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的成因

 


  中小企业商业保险的承保风险大,综合成本高,导致市场有效供给不足。首先,中小企业分布广,面临的风险状况复杂。在我国4200多万家中小企业中,个体工商户就占了3000多万家,而在私企业中,90%以上是家族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且分布广,面临的风险种类复杂多变。第二,中小企业风险事故发生频率高,且难以管控。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差,管理不够规范,小作坊式企业居多,抗风险能力弱,受自然灾害袭击受损的概率远大于其他大型企业。据统计,近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中,约70%发生在中小企业。同时,中小企业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不全,盗窃案件发案率和火灾事故发生率也比大型企业高。第三,多数中小企业生产条件差、安全隐患多,企业主的防灾防损意识也比较薄弱,容易导致高出险率。根据对某地企业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的调查,中小企业的件均保费是国有企业的1/3左右,而赔付率却是国有企业的3倍。另外,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在保费支出方面常常“精打细算”,保险公司能得到的保费收入也较少。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更增加了中小企业投保的道德风险,使得商业保险公司更有所顾忌,承保意愿明显下降。

 



  2.中小企业商业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成因

 


  中小企业的保险意识不强、购买能力弱,导致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首先,很多潜在的风险需要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才能识别,而一些中小企业往往缺乏这方面人才,未能形成有效的保险需求。第二,侥幸心理的存在使得中小企业降低对保险的需求。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大部分具有出险概率低,损失大的特点,多数企业主存在能省一年保费就省一年的侥幸心理,因此投保意愿不强。第三,受资金实力限制,中小企业的保险购买能力不足。一方面,根据保险产品的定价原则,风险越大、交易成本越高,保费就越高,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所要支付的保费偏高;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本身盈利能力较差,经营效益较低,当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时,企业主为了提高利润,在压缩成本的时候很容易把保费支出压缩甚至取消,这就导致保险购买力明显不足。

 



  可见,单纯依靠市场的自身调节,中小企业保险市场出现了有效供给不足和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市场本身难以达到良性发展,商业保险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是无从谈起。

 


  (二)市场的外部性要求地方政府介入中小企业商业保险

 


  根据福利经济学理论,政府介入市场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自由市场所具有的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就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不仅已经成为社会经济进步、地方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而且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和缓解就业压力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小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对于我国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进步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而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中小企业商业保险也明显具有正外部性。因此,作为地方政府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实现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假定在保险交易中,保险公司与中小企业所获得的总收益为Rp,而产生的总社会收益为Rs,Rps,中小企业商业保险给保险公司和中小企业带来的私人成本为Cp,Rpps。显然,作为理性企业,保险公司会减少对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供给,而中小企业也会降低对商业保险产品的需求,最终导致市场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都发生不足。因此,当前中小企业保险市场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并没有得到实现,还有改进余地。如果实施中小企业保险行为,则保险公司和中小企业受损部分为(Cp-Rp),而社会上其他人由此而得到的好处为(Rs-Rp)。根据福利经济学原理,由于(Rs-Rp)大于(Cp-Rp),故可以从社会上其他人所得到的好处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偿行动者的损失,这样就达到帕累托改进的目的,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

 



  总的来说,地方政府介入中小企业保险市场,通过各项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促进中小企业保险的发展,既符合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也符合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

 



  二、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商业保险的作用机制

 



  无论从现实需要的角度,或者从理论分析的角度,地方政府都有必要介入中小企业商业保险市场,通过保险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如图2所示,S为保险业的供给曲线,曲线D是中小企业对商业保险的需求曲线,Po、Qo分别是无地方政府参与下的中小企业商业保险市场的价格与供给量(或称需求量)。据前文分析,由于承保风险大、交易成本高,中小企业商业保险市场明显存在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在理想状态下,市场的供给和需求量应为Q1。为了达到Q1的成交量,地方政府可通过三种方式介入市场:

 


  第一,对中小企业实行保费补贴,提高中小企业的保险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如图1所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购买保险的中小企业实行一定的保费补贴,(P1-P2)部分即为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使需求曲线整体向右移,与供给曲线相交,此时市场成交量从Qo增加至Q1

 



  第二,对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降低其承保成本,促进有效供给。如图2所示,地方政府对保险公司经营中小企业保险业务收入实行税收优惠,(P1-P3)部分即为地方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税收补贴,增强保险公司的供给意愿,使得供给曲线向右移,此时市场成交量由原来的Q0增加至Ql

 


 


  第三,对中小企业和保险公司同时实行补贴和税惠政策,促进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的增加。如图3所示,地方政府一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保费补贴政策,(P4-P5)部分即为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增强其购买力与购买意愿,使得需求曲线向右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通过对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Pl-P4)部分即为地方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税收补贴,降低保险公司的承保成本,增强其供给意愿,使供给曲线向右移,与需求曲线形成新的市场均衡点(P4,Q1),此时市场成交量由原来的Q0增加至Q1


 


  三、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商业保险的经济效应

 



  地方政府通过商业保险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可以解决市场外部性问题,实现帕累托改进,更会产生极大的经济效应。下面本文从理论的角度分析比较地方政府直接补贴中小企业、纯粹商业性中小企业保险、地方政府介入中小企业商业保险三种情况下的经济效应。

 


  (一)地方政府直接补贴中小企业的经济效应

 



  假设地方政府给予中小企业S0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将其用于生产、经营,促进GDP增加R0,其中R0=k0S0,k0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效应乘数:


  

 



  但现实中,依靠这些微量的贴补,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和融资困难等问题,纯粹的政府扶持具有弱有效性,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

 



  (二)中小企业传统保障型保险的套期保值效应

 



  中小企业传统保障型保险具有套期保值效应,它能够降低中小企业财产损失的波动性,减少企业经营风险。财产保险可以看作是一种对财产进行套期保值的看跌期权,中小企业交纳了保险费后,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其财产发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受损而贬值,则中小企业有权利按约定价格(保险价值)卖给保险人,这样就规避了财产因遭受意外损失而引起的纯粹风险。如果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损失,则中小企业就损失了保险费,正如看跌期权中,买者在价格没有下跌到有利可图时选择不交易,从而损失期权费类似。可见,中小企业投保财产保险,就相当于对资产进行了套期保值,锁定了最大损失可能值,更为重要的作用在于财产遭受意外损失时,中小企业有权获得约定的赔偿,这就转嫁了风险,减少了财产的剧烈波动,从而保证企业能尽快恢复生产。

 



  (三)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商业保险的经济效应

 



  1.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传统保障型保险的经济效应


  假设中小企业缴纳的保费为P1,保险费率为k,,则中小企业可获得的保障为。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缴纳保费的基础之上,再给予中小企业保费补贴S0,则中小企业可获得的风险保障为 。加之传统保障型保险的套期保值效应,地方政府通过商业保险对中小企业实行补贴,不但加强了传统保险的套期保值效应,极大地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的波动性,而且增强了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对促进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经济杠杆效应

 



  假设根据本身的资信程度,中小企业可以向银行融资S1,该项融资行为促进GDP增加R1,R1=koSl。若地方政府给予中小企业S0的保费补贴,鼓励中小企业购买信用保证保险,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地位,增加商业银行信贷供给意愿。如图4所示,政府对中小企业实施保费补贴(I1—I2),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曲线向右移,使得中小企业的信贷量从S1增加至S2,此时,促进GDP增加量为R2。其中,S2>S1,S2=K2S0,R2=K0S2,R2=K2K0S0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保费补贴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比地方政府直接补贴扩大了k2倍。由此可见,地方政府通过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不但能改变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而且能有效促进企业和地区经济的成倍增长(如公式(1)所示),并且这是解决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手段。根据人民银行近10年的数据统计,每新增100元贷款,就可带动投资增加55元以上,带动GDP增加65元。在没有保险机制介入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直接补贴5万,中小企业贷款5万,那么10万资金共可带动GDP增加6.5万元;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假设保险费率为5%,那么5万元的保费就可担保企业获得100万元的贷款,带动GDP增加65万元,对GDP的拉动效应扩大了10倍。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商业保险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所产生的杠杆效应。



   

 


因此,地方政府以直接补贴的方式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扶持,产生的效果十分有限,但若借助商业保险对中小企业进行补贴,不但可以极大地发挥传统保障型保险的套期保值效应,更能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较大的经济杠杆效应,使得地方政府能够以较小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带动中小企业乃至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商业保险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只有从商业保险的供给和需求人手,加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系统构建一个中小企业商业保险支持体系,才能有效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商业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真正发挥商业保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首先,地方政府应将中小企业商业保险纳入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体系中。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主要包括财税、金融和服务三方面,而在金融方面的支持,目前大多着眼于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方面的支持,却忽略了保险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杠杆效应。因此,地方政府应将保险公司纳入到中小企业金融扶持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真正实现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多赢。

 



  其次,地方政府应从供求两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保险的政策支持。目前,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保费的一部分可以从企业税前收入列支,但这还远远不够,要真正促进中小企业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宣传购买商业保险的必要性,提高中小企业的商业保险意识;第二,对中小企业购买保险实行财政补贴,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保费,一方面可以采取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相类似的政策,即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另一方面也可采取税收反补的形式,即直接在应交税收中扣除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第三,特别是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除了对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外,应该积极为其引入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并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度;第四,采取其他辅助方式促进市场达到均衡,如进行窗口指导、提供信用担保等。

 



  第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形成企业、地方政府、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多方风险共担机制。这是增加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供给的有效手段,可以降低商业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有效增强其承保意愿。既可以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担保公司,也可以由地方政府建立专项资金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后者主要作为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的补充,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银行信贷担保。如果中小企业出现信贷违约,地方政府可以出面帮助追偿;若无法追偿,则从保险公司的风险补偿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对银行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

 



  第四,构建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相互交流平台。在地方政府的积极倡导下,保险公司可以与当地的银行、工商部门以及担保机构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各方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保险市场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信用好、财务状况优良的中小企业,在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银行给予融资支持。这样不但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风险保障,更提升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地位,使其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金额,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原载《保险研究》2010年第6期)
 
更新日期:2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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