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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理论分析与经验证据
孙祁祥 郑伟 锁凌燕 何小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由于现行的市场经济判别标准未将保险制度纳入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列,这使得很多研究者忽视了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对一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影响。然而,保险制度作为市场经济“自保障”机制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它内生于市场经济体制,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而发展。本文以世界上67个新兴国家和发达国家在1995年至2007年间的面板数据为基础,检验了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对一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一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与该国的保险发展水平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本文的这一结论是对一国保险业发展影响因素研究的扩展,它对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市场经济的本质以及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市场经济,保险发展,影响因素

 

  一、引言

 

  近些年来,基于世界各国在保险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异的现实以及更好地推动一国保险业发展的考虑,研究者们开始对一国保险发展水平的影响因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出于研究的可操作性,几乎所有的研究都习惯于把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作为衡量一国保险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在这种做法下,对一国保险发展水平影响因素的考察实际上也就转化为对一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影响因素的考察。考虑到保险密度作为一个反映人均保费支出的指标,反映了微观经济主体的实际平均保险消费水平,这样我们可以通过微观消费理论来考察这一指标具体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于是,保险密度也就很自然地被作为衡量一国保险发展水平的指标,而对保险发展水平影响因素的考察也就转化为对人均保费支出影响因素的考察。这一转化正如Hussels(2005)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人们找到了影响人均保费支出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找到了影响一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因素。

 

  在上述研究思路下,研究者们对人均保费支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特别是近些年来,利用实证方法检验人均保费支出影响因素的做法得到了众多研究者的青睐。

 

  据Zietz(2003)的统计,从1967年到2001年,仅《风险与保险期刊》(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上关于寿险支出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就有近20篇之多。Zietz(2003)还进一步对先前关于寿险支出的实证研究所考察的变量进行了分类和梳理,详见表1。

 


 

  在对寿险支出的影响因素进行广泛考察的同时,研究者们同样也对非寿险支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比如Beenstock、Dickinson和Khajuria(1988),Outreville(1990),Browne、Chung和Frees(2000),Esho,Kirievsky,Ward和Zurbruegg(2004)等。在这些研究中,研究者们考察了人均收入、保险产品价格、金融发展水平、外资企业市场份额、教育程度、城市化、财富、法律制度等因素对非寿险支出的影响。

 

  由此可见,研究者在检验一国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时,基本上都把经济制度作为一个“假定的共同前提”,而忽略了经济制度的差异对一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从我们目前所掌握的国内外资料来看,还没有文献对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与保险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过实证考察。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尽管当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认可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但是受到各国历史、文化、政治等多方面的影响,在实践中,各国的具体经济制度形式还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程度也并不相同。保险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一种商业性的风险管理制度,其发展水平的高低自然与一国的经济主体对保险的购买意愿和购买数量紧密相关。考虑到经济主体的保险购买行为会受到特定经济制度的影响,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假定——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会对一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基于以上的分析思路,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检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与一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二者之间的关系。

 

  本文具体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分析为什么现有研究往往忽视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对一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影响;第三部分探讨保险制度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第四部分构建包含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等多个变量在内的人均寿险支出模型和人均非寿险支出模型,并对本文的数据进行说明与描述;第五部分分析实证研究的结果;第六部分为小结。

 

  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被忽视的因素

 

  为什么研究者们会忽视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对一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呢?要分析这一原因,我们就必须从市场经济的判别标准谈起。

 

  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都没有停止过探讨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并且在努力尝试着构建具有操作性的市场经济判别标准。就目前而言,国际上比较具有影响力的市场经济判别标准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由实务界所制定的市场经济标准,这些标准来自于西方发达国家国际贸易实践领域特别是反倾销的实践,主要也为在国际贸易领域进行反倾销活动提供制度上的支持,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美国商务部标准和欧盟标准;第二类是由理论界所提出的标准,其重心倾向于内涵更为广泛的经济自由度(economic freedom)指标,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包括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和《华尔街日报》、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the Fraser Institute)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致力于编制的经济自由度指数(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

 

  尽管实务界和理论界所提出的两类标准在具体指标的选取上以及使用目的上存在着相当的差别,但需要指出的是,两类标准均未将保险制度因素纳入自身体系,忽视了保险制度与市场经济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从设计功能来看,现有的市场经济判别标准的设计功能主要是服务寸:转型经济体市场化程度的评估,特别是反倾销的需要,所以其目光主要放在影响对外贸易的指标上;再考虑到指标编制成本的问题,某种指标是不是会最终进入评判标准体系,主要是看其直接反映外贸条件的能力。因此,传统指标主要是看进出口市场的产品价格是否是由市场决定的;至于作为支持体系的金融市场,在标准的设计过程中则更注重会直接影响到价格的通货膨胀率、汇率和利率,自然会更加注重货币创造能力强、与前述各“率”关系更为密切的银行;而以提供信用支持和运输风险保障等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保险安排,未必一定局限于在某一方市场获取,价格操纵空间小,对外贸商品的价格影响相对较不显著,因而往往会被忽视。

 

  其次,从设计主体来看,现有的市场经济判别标准是由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体制定的。对发达国家而言,它们之所以关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个最为关键的动因就是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防止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低价商品对其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构成带来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更直接地说,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反倾销需要可以被看作是市场经济评判标准出现的主要原因,因此,这些经济体在设计市场经济判别标准的时候,会很自然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影响进出口市场上的产品价格的各种自接因素上,保险制度往往不包括在内。

 

  最后,从思想基础来看,现有的市场经济判别标准是以经典的自由市场哲学为思想基础的,更具体地说,它们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自身的实践出发,自信地认为制度框架是给定的,而且是有效的,因此,对有效市场经济体制的追求就被具体化为市场的全面开放及自由化的“现象”指标的实现,而倾向于忽视这些现象形成的原因及制度内涵。具体到实践,关注的自然就是政府不干预市场、推行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放开重要商品的价格、拆除所有影响市场发挥作用的壁垒以进行准确的定价、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等特征事实,从而忽视了对经济体实质的洞察。虽然人们已经普遍地认识到了制度前提对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意义,并意识到了不同经济体都各有其起点、路径依赖不容忽视,但是,这种经典的思想基础却没有动摇过,传统标准所遵循的研究范式正是政府与市场非此即彼的“二分法”,普遍地忽略了其所衡量的经济现象的制度前提。所以,传统标准对制度的关注,至多也只会是集中在影响市场发挥作用的约束条件上,例如产权制度。

 

  由于以上原因,保险制度被拒之于现行市场经济判别标准之“门”外,没有被纳入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列。而在这种分析框架下,很多研究者忽视了保险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所处的独特地位,忽视了保险制度服从并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这一重要事实。因此,研究者们在分析一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因素时,忽视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就不足为怪了。

 

  三、保险制度:市场经济的内在元素

 

  既然保险制度应当被纳入到市场经济的判别标准之中,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市场经济与一国保险制度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呢?

 

  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至少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征:(1)市场天生具有外向性,它倾向于通过商品交换将当地市场和外部市场联系、整合起来;(2)商品和服务交换不再被定位于社会的边缘,而是围绕专业化分工成为社会的中心、生产的目的;(3)商品和服务是通过价值规律主导的交换,而不是通过互惠行为或再分配在社会中转移的;(4)各经济单位作为独立的竞争主体存在,而价格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对经济活动的自觉选择,不存在一个中央指令机制来指引其运作;(5)市场竞争主体的资格和行为由稳定的、有可预见性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和协调,即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不是“人治经济”;(6)从动态角度来讲,市场经济体系在继承传统、变革创新和优胜劣汰等机制的作用下,其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会不断地自我完善。而市场经济越发达,该经济体中所积累的社会资本就越丰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以“事由”为根据的普遍契约关系就更容易建立与完善,进而可以进一步巩固市场秩序、提升市场经济机制的效率和质量。

 

  正是从这些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一个开放的、具有自组织(self—organizing)特征的系统。德国理论物理学家、协同学创始人哈肯(Herman Haken,1976)按系统的演化形式将其分为两类:他组织和自组织。如果系统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不依靠外界的特定干预,而是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尽其责而又协调地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便说系统是“自组织”的;而一个系统自组织功能愈强,其保持和产生新功能的能力也就愈强。从上述特征来看,我们可以说在“看不见的手”指引下运作的市场经济恰恰具备了自组织系统的典型特征。

 

  更进一步来说,市场经济的“自组织”作用至少可以分解为三类,即自发展、自协调、自保障。

 

  所谓“自发展”,即在市场经济中,各非政府经济主体出于对自身效用和经济利益的追求、根据其分工定位和供需关系决定的价格变动做出各自的生产和消费决策,“看不见的手”由此引导资源向最有效率的方面配置,从而实现整体经济的发展,并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

 

  所谓“自协调”,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各种非政府经济主体具有相当的资源动员能力,它们能够分别按照社会角色以及其在制度或组织中行为的内在规定性,依循一定的逻辑自主、自发地与周围行为人和环境发生正反馈和负反馈等相互作用(包括相互配合与协作、相互竞争、相互干扰和制约等),进而形成一些非法律安排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价值规律,这种安排或规则替代了计划经济下的指令),调整供需状态、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形成系统内的秩序,实现“协调”的“发展”。

 

  所谓“自保障”,就是指各经济主体组织会通过自主、自发的契约安排形式,在损失发生之前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进而可以在系统内部获得修复损伤、实现持续发展的能量,而无需完全依赖于外界力量的介入。这里,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保险安排,各经济主体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自主缴纳保费,并在损失后享受权利——获得保险赔付。

 

  自发展、自协调和自保障三种机制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而和谐的市场经济系统。在这样的一个系统中,保险制度作为市场经济“自保障”机制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是市场经济系统正常运转的重要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市场经济本身包含着保险制度的元素,而保险制度也天生发展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这也意味着,作为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制度将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而不断发展。

 

  四、保险支出的影响因素与模型构建

 

  上述讨论表明保险制度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重要关系,为了进一步探讨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对保险制度的影响,下面我们将从实证的角度分别检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对一国人均寿险支出和人均非寿险支出的影响。

 

  (一)人均寿险支出的影响因素与模型

 

  基于更全面地考察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对人均寿险支出的影响,在确定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这一指标之外,我们还考虑了其他六个可能影响寿险支出的具体因素。这些影响因素具体如下,其中括号里的符号为变量的指代名称。

 

  1.市场经济发展程度(INDEX)

 

  如前所述,关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与人均寿险支出之间的关系,目前尚没有文献对此进行过研究。我们认为,现代保险制度作为在市场经济体系下产生和不断发展的一种风险管理制度,它自然会受到一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具体来说,我们预期一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与该国的人均寿险支出存在正相关关系,也即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越高,一国的人均寿险支出越高。

 

  关于各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我们选择使用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和《华尔街日报》所编制定量化的经济自由度指数(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来衡量。

 

  2.收入水平(INCOME)

 

  收入水平是影响人均寿险支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这是因为,人们需要花费一定的收入来购买寿险产品,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人们的收入越高,对购买寿险产品的需求也就越高。事实上,寿险产品在一定意义上是奢侈品,只有当人们的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才会考虑通过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Yarri(1965)、Fortune(1973)、Lewis(1989)等人都把收入作为保险需求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变量,而Beenstock等(1986)、Browne和Kim(1993)、Outreville(1996)、Ward和Zurbruegg(2002)、Beck和Webb(2003)、Li等(2007)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收入水平对人们的寿险支出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Enz(2000)还发现,虽然人们的寿险支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但是当人们的收入水平达到特定阶段之后,人们对风险的自留和消化能力将大大增强,这时,寿险支出对收入水平的弹性将呈递减趋势。

 

  我们将用人均GDP来衡量人们的收入水平,并预期它与一国的人均寿险支出存在正相关关系。

 








  3.银行部门的发展(BANK)


  银行部门的发展也是一国寿险业发展的重要促进因素。近些年来银行保险在各国快速发展的事实表明,银行部门能够在产品、渠道、技术和客户等方面与寿险业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促进寿险需求。Beck和Webb(2003)使用存款性银行向国内非金融部门所提供的信贷数量与GDP的比率作为银行部门发展水平的指标,结果发现,银行部门的发展与一国寿险发展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值得一提的是,Outrevitle(1996)对发展中国家的考察以及Li等(2007)对OECD国家的考察都发现,一国寿险业的发展水平与金融发展水平正相关。

 

  我们将一国银行部门所提供的国内信用与该国GDP的比率作为对该国银行部门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并预期它与一国的人均寿险支出存在正相关关系。

 

  4.预期通货膨胀水平(INFLA)

 

  寿险产品的期限往往较长,因此,如果人们在购买寿险产品之后发生通货膨胀,那么寿险产品的价值将会减少。Fortune(1973)、Browne和Kim(1993)、Beck和Webb(2003)的研究都表明通货膨胀与人们的实际保险需求存在负向关系。Ward和Zurbruegg(2002)发现通货膨胀对寿险支出的影响在各国之间并不相同,具体来说,对亚洲国家的影响要大于OECD国家。

 

  我们用当年通胀率与下一年通胀率的平均值来衡量一国的预期通货膨胀水平,并预期它与一国的人均寿险支出存在负相关关系。

 

  5.真实利率(INTRATE)

 

  对于寿险产品而言,死亡率、费用率和利率是决定其价格的三大重要因素。相比而言,利率往往较死亡率、费用率的波动更为频繁,因此,对寿险产品的价格影响也更为明显,这进而也会影响人们对寿险产品的需求。然而,对于真实利率到底如何影响人们对寿险的需求,研究者们却有着不同的结论。Outreville(1996)的研究发现,二者的关系并不显著,而Beck和Webb(2003)的研究则表明,二者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但Li等(2007)的实证研究却表明,二者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研究者们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差异,与考察对象和考察方法的不同有关。

 

  我们用名义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差来表示真实利率,它与一国人均寿险支出之间的关系待定。

 

  6.社会保障支出水平(SOCIAL)

 

  Lewis(1989)认为,社会保障可以被看作一种强制性的寿险,它对商业寿险起到了替代作用。他还认为,由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来自于人们的税收,而交税会减少人们的实际收入,进而会减少对寿险的需求。Beenstock等(1986)通过对十个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障的确会减少人们的寿险支出。Ward和Zurbruegg(2002)发现,社会保障对亚洲国家寿险支出的影响并不明显,但是对OECD国家的寿险支出却存在着明显的负向影响。Li等(2007)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我们用政府补助和其他转移支付占政府费用的比率来衡量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并预期它与一国的人均寿险支出存在负相关关系。

 

  7.赡养率(DEPENT)

 

  早期的寿险需求文献比如Yaari(1965)、Fischer(1973)、Lewis(1989)等都认为遗产动机是寿险需求的因素之一,而这也意味着赡养率可能对人们的寿险需求会产生影响。Burnett和Palmer(1984)、Beenstock等(1986)、Tmett和Truett(1990)、Browne和Kim(1993)、Ward和Zurbmegg(2002)、Li等(2007)提供的证据均表明,赡养率对寿险支出有着正相关关系。Beck和Webb(2003)还认为,赡养率比抚养率对寿险支出的影响更大一些。

 

  我们把64岁以上的受赡养人口与15—64岁之间人口之比定为赡养率,并预期它与一国的人均寿险支出存在正相关关系。

 

  在假定上述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我们用各国的寿险密度来衡量其人均寿险支出水平(LIFEEXP),我们认为,人均寿险支出是这些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即:

 


 

  结合前面我们所做的研究假定,我们预期各回归系数的符号如表2所示:

 


 

  (二)非寿险支出的影响因素与模型

 

  由于非寿险与寿险在经营性质上存在着相似之处,我们认为,它们在支出上的影响因素也存在着相似之处。一些影响寿险支出的因素,比如市场经济发展程度(INDEX)、收入水平(INCOME)、银行部门的发展(BANK)以及预期通货膨胀水平(INFLA),同样可能会对非寿险的支出产生影响。

 

  除了以上四个因素之外,城市化水平(URBAN)也被认为是影响非奉险支出的重要因素。一些学者认为,随着一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财产会变得集中,这样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进而会促进人们对非寿险的支出。Outreville(1996)、Browne等(2000)和Esho等(2004)先后检验了一国城市的发展对非寿险需求的影响,结果表明,二者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我们拟用一国城市化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来反映一国城市化水平。

 

  我们用各国的非寿险密度来衡量其人均非寿险支出的水平(NONLIFEEXP),这样我们就可以构建如下的人均非寿险支出模型:

 


 

  各回归系数的预期符号如表3所示:

 


 

  (三)数据说明与描述

 

  我们考察了67个国家从1995年至2007年间的发展实践。在具体国家的筛选上,我们以数据的可得性和完整性作为基本的取舍标准。由于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数据缺失比较严重,因此,最终我们所考察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传统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国家。我们在这里所指的传统发达国家主要包括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西欧等传统发达国家,而所谓的新兴国家则主要是指近些年来实现了较快的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南非等,同时还包括一些刚刚完成工业化的国家,比如韩国、墨西哥、土耳其等。

 

  本文中关于人均寿险支出(寿险密度)、人均非寿险支出(非寿险密度)以及收入水平(人均GDP)的数据均来自于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 Re)世界保费数据库。由于各国在各年的数据均以美元为计价单位,故这些数据在统计上具有连续性,不涉及汇率转换和购买力变动的问题。

 

  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我们使用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和《华尔街日报》所编制的定量化的“经济自由度指数”(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来衡量。这套指数自从1994年被首次推出以来,每年更新一次。由于编制机构在编制方法上的相对稳定性,该指数在整体上也保持了较好的统一性和延续性,在国际上也得到了一定的认同。

 

  其他变量的数据,比如银行部门的发展、预期通货膨胀水平、真实利率、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赡养率以及城市化水平,均来自于世界银行每年所发布的《世界发展指数(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WDI)》。

 

  本文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和各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分析详见表4和表5。从表5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收入水平、银行部门的发展等自变量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寿险支出模型回归分析

 

  利用上述面板数据,我们首先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对67个国家的寿险支出模型进行了估计,回归结果详见表6。从表6中我们可以看到,固定效应模型下的F检验和随机效应模型下的LM检验均表明面板数据中存在非观测效应,Hausman检验也显示固定效应由于随机效应模型。然而,通过进一步的检验我们发现,本文的面板数据存在着异方差的问题,而固定效应模型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因此,为了克服异方差带来的影响,我们确定选择使用广义最小二乘法模型(Feasible Generalized Least Squares Models,FGLS)进行纠正。

 

  FGLS模型回归的结果表明,本文的模型很好地拟合了实际观测值,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等所有自变量的回归系数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并且回归符号也与我们的预期保持了一致。

 


 

  为了考察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与人均寿险支出这一关系在不同国家可能出现的差异,我们将所考察的国家分为新兴国家和发达国家两组,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对其人均寿险支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检验。同样,由于两组数据都存在异方差的问题,我们选择了使用广义最小二乘法模型(FGLS)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7。从表7中我们可以看到;总体而言,两组考察对象的大部分自变量的回归系数都是非常显著的,并且符号与我们的预期保持了一致。具体来说,无论是在新兴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人均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等与人均寿险支出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预期通货膨胀水平和真实利率则与人均寿险支出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特别的,如果仅考察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与人均寿险支出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从回归系数的大小来看,相比于新兴国家,发达国家的回归系数更高。

 


 

  (二)非寿险支出模型回归分析

 

  采用与寿险支出模型相同的回归方法,我们对非寿险支出模型进行了估计。为了消除异方差对固定效应回归模型的影响,我们仍采用了FGLS模型进行回归,具体结果详见表8。从表8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收入水平、银行部门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这四个自变量均在1%的显著水平下与人均非寿险支出存在正相关关系。预期通货膨胀水平的回归系数符号尽管也与我们的预期保持了一致,但是并不显著。

 


 


 

  我们同样进一步分别考察了新兴国家与发达国家非寿险支出模型回归结果,详见表9。回归结果显示,在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与人均非寿险支出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这种正相关关系在新兴国家中却并不存在。此外,收入水平、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与新兴国家和发达国家的非寿险支出都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六、结论

 

  通过检验影响人均保费支出的因素,从而找到影响一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因素,这种做法已经得到众多研究者的认同。在这种分析思路下,研究者们已经对一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因素进行了广泛的考察。然而,限于设计功能、设计主体和思想基础等方面的原因,现行的市场经济判别标准未将保险制度纳入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列,这使得很多研究者忽视了保险制度服从并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这一重要事实,进而忽视了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对一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影响。然而,市场经济作为一个开放的、具有自组织特征的系统,它包含着自发展、自协调和自保障三种机制。保险制度作为市场经济“自保障”机制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它内生于市场经济体制。这也意味着,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制度将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发展而发展。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从实证的角度考察了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对一国保险发展水平的影响。我们以67个新兴国家和发达国家在1995-2007年的发展实践作为考察对象,把人均保费支出即保险密度作为一国保险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并且假定人均保费支出要受到包括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收入水平、银行部门的发展等在内的多个因素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我们分别完成了对人均寿险支出和人均非寿险支出影响因素的考察。

 

  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就总体而言,无论是在新兴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人均寿险支出和人均非寿险支出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都存在着比较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一结论印证了我们在前面所提出的假定,也即,对一国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该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越高,那么人们对保险的支出水平也就越高,相应来说,该国的保险发展水平也就越高。另外,我们还发现,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对人均寿险支出和人均非寿险支出的影响,在新兴国家和发达国家还略有不同。

 

  本文的结论是对一国保险业发展影响因素研究的扩展,它对我们理解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完成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转变。在市场化的进程中,随着经济主体责、权、利的逐步明晰,经济主体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比如养老支出、医疗支出以及各种财产和责任损失,这些风险使得经济主体不得不寻求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途径。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商业性风险管理制度,它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管理风险的内在需求,自然也就得到经济主体的认同和依赖。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的保险业获得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在改革开放后的30年里保持了30%左右的年均增长速度,并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土壤,在制度上支撑和维系了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增长。

 

(原载《金融研究》2010年第2期)
 
更新日期:2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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