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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发展与思考
吴志军  武汉大学保险系

 


  摘要:近来随着我国股市的低迷,经营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保险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本文试图从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发展分析入手,进一步认识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自主发展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收益率,利率

 

  近来随着我国股市的低迷,经营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保险公司,已经从2007年的“喜形于色”变成2008的“悲喜交加”,“喜”的是业务依旧大幅增长,“悲”的是受累于资本市场的低迷,收益率持续走低,卖的越多包袱越重。为此,我们不禁要思考,为什么发展了八年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依旧还是“看天吃饭”,是产品“错了”还是公司“错了”?未来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应该如何发展?保险公司应该如何经营才能走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看天吃饭”的窘境?本文试图从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发展分析入手,进一步认识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发展规律,提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自主发展的策略建议。

 

  一、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起源与发展

 

  (一)日、韩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发展

 

  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最早产生了寿险中的投资连结保险,而后流于欧美国家。不过,欧美国家中并没有设计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资料显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

 

  1963年日本诞生的火灾相互保险和建筑物更新保险是第一个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由于日本投资型非寿险产品发展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为增加产品吸引力,各保险公司均采用高固定回报率的投资型产品,这使得投资型非寿险产品在日本迅速发展。迄今为止,日本已经开发了多种投资型的非寿险产品,除与财产险结合外,还与意外险、健康险、年金等组合,共有9大类200多个产品,成为日本非寿险市场上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并在之后的40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98年日本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保费规模更是达到一个峰值,一度占到产险总保费的60%。

 

  同时,由于迎合了东方民族偏好储蓄的理财心理,东亚各国也纷纷效仿。韩国于1969年设计出了第一款投资型非寿险产品,顺应经济高速增长的要求,韩国在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期初也全部为高固定回报率产品。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银行利率逐步下降、严重的通货紧缩使得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大幅下降,极大地影响了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开发及销售。吸取日本教训,为避免利率波动带来的偿付能力风险,韩国开始开发利率连动型产品,其联动利率的参考利率包括银行利率、国债利率、企业债券利率。利率连动型产品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韩国利率连动型非寿险产品保费规模于2000年达到高峰,投资型非寿险营业额达到56亿美元,占非寿险总保费的47.8%。

 

  (二)我国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发展状况

 

  在我国,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发展与日韩相同,均以家财险为开端。最早出现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是2000年由华泰保险公司推出的“居安理财”储蓄型家财险。2001年,又先后出现了天安的“幸福家财综合险”、中国人保的“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以及太平洋的“安居理财综合保险”。如表1所示,我国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无一例外都是“家财险+投资”的组合模式,保险期限从一年到五年不等,均为固定分红型,投资收益率的高低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

 


 

  但是,由于利率的持续走低,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为防范利差损风险,中国保监会于2001年8月规定投资型产品预定年收益率不能超过2.5%的年复利利率。为此,2001年,年净收益率分别为3.11%(3年期)和3.81%(5年期)的华泰财险的“居安理财”投资型产品,以及净收益率为3.28%(5年期)的天安保险公司的“幸福家财综合险”投资型产品,由于产品回报率过高,而被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加之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竞争等多方面因素,投资型非寿险产品在短暂的兴盛后,很快淡出了市场视线。

 

  2004年8月,在央行加息前,华安财险试推出金龙收益联动型家庭财产保险,预定基础回报率为2.55%,并承诺比银行利率高出0.5%销售良好,投资型非寿险再次复苏。而随着利率上浮期望的上升,国内投资型非寿险产品开始从固定收益向浮动收益发展,产品投资收益率同银行存款或国债挂钩。随着存款或国债利率水平的调整,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收益率将进行同幅、同步调整。这种设计避免了利率上浮给消费者带来的利息损失,在目前利率上浮期望较高情况下,可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利率连动型非寿险产品因其强大的保值增值能力受到市场的广泛青睐。利率连动型产品得到了大力发展,目前,我国非寿险市场仍在销售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主要有华泰、人保、华安、安邦四家保险公司提供的近10种产品。其中,除2003年起售的华泰居安理财和人保第2代金牛家财险为固定收益率外,2004年以后发售的产品均为利率联动型产品,关联利率主要是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凭证式国债利率。

 

  二、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发展的市场诱因分析

 

  (一)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发展的市场诱因

 

  考察日、韩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产生与发展,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财产保险公司企业客户资源的有限性和产寿险发展的不均衡成为其大力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主要诱因。

 

  一直以来,财产险公司的客户多为企业客户,由于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客户资源的有限性,产险保费规模增长变得越来越困难,发展空间相对减小。同时,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寿险业保费增长很快,这种产寿险的不均衡发展导致了其保费收入比例在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达到了1:9,产险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

 

  事实上,我国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引入也是出现在寿险业飞速发展而产险业发展缓慢之际。在我国保险市场中,产险业主导的局面在1997年被终结,之后产寿险的比例基本维持在3:7的状态,而且1997年之后产险业的增长率仅在10%左右。

 

  由此,产险公司开始寻求新的突破,试图进一步挖掘和开发多样化的客户资源,于是财产保险公司开始认识到个人客户的重要性,认为大力发展个人业务是保持产险增长的主要手段。但是,面向个人的传统财产险险种面临着很多问题:保单数量大、单均保费少,相对来说销售渠道的说明成本很高、效率低。为此,产险公司需要新的产品来解决这些问题。于是,人们把目光集中到了“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身上。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既拓宽了客户群,又提高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资金运用效率。

 

  (二)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发展的理论分析

 

  显然,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产生与发展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不过,面对我国发展了8年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依旧“看天吃饭”的现实,有人开始质疑:是产品“错了”,还是公司“错了”?如果产品“没有错”,市场也“没有错”,那么,是否保险公司真的“错了”?

 

  保险公司传统的产险业务多为一年期短期业务,在产险定价中一般也不考虑利率因素,是没有利率风险的。但是,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虽然具有迅速收集资金的作用,但也给产险公司带来了本不存在的利率风险,同时由于承诺回报率的存在,对原本投资能力较弱的非寿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质上增加了产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于是,具有传统保险思维的人们开始质疑:保险的本质是保险保障,产险公司是处理实质性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专业机构,发展投资型产品是否“选择错误”?

 

  显然,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产生与发展不可能从传统的保险思维中得到解释。因为,传统的保险思维并没有搞清楚“保险”、“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这些基本概念之间的联系,也没有将“保险本质”与“保险公司经营本质”区别开来。

 

  保险本质决定了保险产品是以保障业务为核心的产品。但是,这并不排斥保险公司生产和提供某些投资型产品。保险公司生产和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投资型产品之间,二者并没有强制性的关系。因为,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如下三类业务:第一,保险业务,即保险产品;第二,中间业务,即代理服务;第三,投资业务。依据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定义,即根据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在供中国精算师非寿险方向考试课程教材中的定义,非寿险投资型保险是指那些由财产险(非寿险)公司经营的、面向个人客户的、具有投资价值(或至少是储蓄功能)和保险保障(但不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产品。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实质上是一种具有双重“业务性质”的组合性非寿险保险产品,该产品在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保险人对投保人一定数量的投资金代为投资运用,所得收益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所以,产品“没有错”,公司也“没有错”,市场选择也不会“错”,“错”只在人们认知的滞后和机遇的把握。随着现代金融业的迅速发展,“混业”成为一种趋势,“范围经济”成为人们逐步认可的一种理论解释。如今,银行、保险、证券等各个细分市场间的壁垒和界限已日益模糊,各金融行业正呈现出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趋势。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正以综合性理财产品为有效途径,以混业经营为表现形式,以资本市场为运作平台,实现资本市场和传统银行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互动、互补和共同发展。

 

  三、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未来发展策略

 

  面对分散的个人客户,保险公司多年积累的以强大的销售平台和团队为核心的竞争优势,成为产险公司跳出传统保险思维,抓住金融混业经营的契机,拓展新的经营空间的有利保障。

 

  第一,遵循保险经营规律,谨防本末倒置,增加经营风险。传统保险思维的局限并不妨碍其基础理论的正确性,虽然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发展受到现代金融理论和保险公司经营理论的支持,但是保险公司也必须遵循保险经营规律,不能随意改变保险保障业务的经营主业,否则保险公司业务性质的改变不仅仅改变了收益的预期,也改变了经营的风险。我国发展投资型非寿险,是为促进非寿险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加快非寿险规模的扩张,基于投资型产品由于其利弊两面性,投资型产品只是为增加需求的一种手段,保险业发展的根本支柱仍在于其保障性。但是目前,国内有些公司误读了日、韩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发展,误解了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发展本质,忘记了20世纪90年代日、韩非寿险公司因经营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不当而产生严重的偿付能力危机,放弃了传统的保险保障业务而专门经营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存在“本末倒置”的问题,使得未来经营风险变得更加不确定。为此,我们依旧应该坚持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性业务为主导的同时,适度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原则,谨防本末倒置,增加经营风险。

 

  第二,基于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更强的金融特性和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更强的敏感性,保险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和营销组织策划等方面必须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的特殊性,不断改进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变负债主导型模式为资产主导型模式,全面满足客户需求。目前中国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开发基本以负债主导型模式为主,类似于寿险市场中的分红险,产品竞争力不强。从产品创新角度考虑,非寿险市场完全可以突破传统思维桎梏,改变开发模式实现由负债主导型模式向资产主导型模式的转变,即精算部门和专业的资金运用部门密切配合,从资本市场的风险收益状况出发,结合保险保障和风险承受水平,考虑在非寿险中开发变额、万能类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更全面的满足市场需求,适应更广泛的人群。

 

  第三,充分考虑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在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时,必须尽快建立并完善保险资金投资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增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提高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投资盈利能力,真正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开发提供有力的支持,从而保障保险公司随着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而实现新的突破。

 

(原载《保险研究》2009年第10期)
 
更新日期:20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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