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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
郭艳 胡波  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企业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主要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来实现。我国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三农”问题、巨灾事件和民生问题为我国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带来了宝贵的机遇,但我国保险企业也面临来自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挑战。促使我国保险企业更好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多管齐下,保险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应加大创新力度,在企业管理、产品设计、承保、理赔、投资等环节有所作为;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发挥宣传、引导和推动的作用。

 

  [关键词]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投资,可持续发展

 

  一、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历来为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所重视。在我国,党的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凸显了我国政府对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

 

  (一)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历来为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所重视。但长期以来,政府被认为应承担使经济和社会维持可持续发展的重任。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企业的“公民地位”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学术界和业界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按照美国学者Carroll的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三个层次,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首要的责任,即追求盈利,为股东获得经济回报;法律责任体现为企业的合规性;伦理责任则指企业满足社会对其超出经济和法律责任要求的期望。目前,包括联合国、经合组织等在内的众多国际组织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大部分世界500强企业都十分重视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并每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保险业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社会和谐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保护,扩大了整个经济体承担风险的能力,从而刺激了经济的发展;保险的资金融通职能一方面通过提供融资类保险产品帮助人们安排退休后的生活,另一方面则通过资金运用提高金融市场的活力;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则直接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总体来看,通过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业满足了人们对风险管理的需求,减轻了人们对公共资源的依赖。

 

  (二)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20%。2007年,我国保险深度为2.85%,保险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但是,由于个别保险企业和少数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良行为,加上民众保险专业知识的不足,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7年,中国人寿发布了我国保险业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从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承担对利益相关者责任等方面全方位地报告了中国人寿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增加民众对保险行业的正确认识,在增加企业品牌价值的同时,提升整个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从而为整个保险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保险业的创新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保险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还有其作为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个性。一方面,保险企业作为一般的企业,具有企业“公民地位”,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保险企业还可以通过自身产品与业务的设计与创新,将自身经营活动与承担社会责任有机结合,将承担社会责任与保险业务的开展相结合,在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同时,也为保险业自身发展开拓了创新的空间。

 

  在产品设计与开发环节,保险企业可以通过推出新产品,以创新的方式管理影响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风险。例如,在“911”事件之后,为更有效地管理恐怖袭击风险,国际保险企业通过充分利用市场创新和业务运作方式创新,成功地为2004年雅典奥运会提供了包括恐怖袭击风险在内的赛事取消保险,既解决了恐怖袭击风险管理这一社会难题,也开拓了自身的业务领域,培育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在资金运用环节,一些保险公司成为社会责任投资者(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ors),在其资金运用环节给予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更多投资份额,或者通过在被投资对象董事会上提出有利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提案,成为社会责任的推动者。保险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收获了投资收益。

 

  在我国,新世纪以来,保险业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新产品设计方面也主动承担了一些社会责任。从2003年推出的非典保险到2007年推出的能繁母猪保险,再到2008年初的南方雪灾中积极主动的保险理赔,都是保险业主动应对社会需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例子。

 

  (四)我国保险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社会责任问题缺乏足够认识,未能把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改善保险业社会形象、提高全民保险意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联系在一起;二是保险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不够积极,上述保险业应对社会需求推出创新产品的例子,都是由监管机构提出并推动的,保险公司只是被动跟进。此外,截止目前,只有个别保险企业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且内容也相对简单;三是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总结、实践及参与国际组织的行动等方面,保险业明显落后于银行、通讯、电力等行业。

 

  事实上,我国保险业完全有条件在研究和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走在各行业前列。首先,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内在地具备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的特征;其次,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可以在险种设计环节体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再次,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在资金运用环节利用投资组合构建、股东倡议等方式,推动作为其投资对象的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二、我国保险企业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保险企业面临的机遇

 

  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联合国环境计划署保险行动项目结合全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发展状况,提出了保险企业面临的九大机遇,即气候变化、微型金融、生计收入、健康、新兴的人为风险、环境责任、自然资源、循环经济和内部效率。

 

  结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具体国情,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我国保险企业在以下三大领域面临着难得的重要机遇。正确把握这些机遇,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既有利于增强国民的保险意识,提高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也有利于为保险行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1.三农问题

 

  进入21世纪后,中共中央自2004年至2008年,连续五年以中央一号文件的方式强调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由于农业的基础地位以及农民在人口结构中的较高比重,“三农”问题将持续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基础性课题。“三农”问题的解决状态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态势。在此背景下,保险行业和保险企业如何通过创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农民增收,稳定农业生产,帮助农民解决融资需求,都是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2.巨灾事件

 

  我国幅源辽阔,各种自然及人为的巨灾事件时有发生,这些巨灾事件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损失和不便的同时,也向保险业提出了新的课题。从传统的可保风险理论来看,巨灾事件由于其损失概率难以测算、损失巨大等特征,属于不可保风险。然而,面对人们对巨灾风险管理的强烈需求,保险业可以利用科学技术、再保险及保险证券化的发展,在政府的支持下为原先不可保的巨灾风险提供保险服务,从而为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我国保险企业在2008年初南方雪灾事件中快速积极的反应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极好例证。

 

  3.民生问题

 

  随着我国人均GDP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民生问题关系到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和消费模式升级,从而直接影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民生问题的解决,横跨投资与消费两个领域,同时又关系到全社会各个阶层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从而具有较大的复杂性。保险业在解决民生问题的过程中理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也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在正确把握民生问题发展趋势的前提下,保险业可以创新自身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将商业保险与政府公共服务有机地结合,减轻公共资源的负担,同时为保险业自身赢得宝贵的发展机遇。

 

  (二)我国保险企业面临的挑战

 

  在面临重要机遇的同时,我国保险要想真正抓住这些机遇,也面临一些挑战。

 

  1.从供给面来看

 

  一是保险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解有待提高,部分保险企业把承担社会责任和追求经济利润对立起来,将承担社会责任片面地理解为慈善捐助,这种认识显然无助于对上述战略机遇的利用;二是我国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有限,做大做强仍是我国保险业近期的重要任务;三是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受到限制,由于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出于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的监管较为严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四是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有限,在商业保险领域,由于保险企业自身的能力有限及严格的分业监管环境,我国的保险企业总体上还无法对所承保的风险进行主动干预式管理,在产品设计和保费厘定环节也无法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主动进行风险管理提供财务上的激励。

 

  2.从需求面来看

 

  一是居民和企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险消费者通常风险意识较低,特别是对那些具有较低概率但可能带来较高损失的风险,这一事实会导致保险需求不足;二是逆向选择的存在,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是影响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需要在较长时期内通过承保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细分的不断深入等方法逐步加以解决。

 

  三、促进我国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建议

 

  促使我国保险企业更好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多管齐下,保险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应加大创新力度,在企业管理、产品设计、承保、理赔、投资等环节有所作为;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发挥宣传、引导和推动的作用。

 

  (一)保险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从保险企业自身来看,承担社会责任应从两个层面展开。首先,保险企业作为一般的企业,应承担通常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环境友好、提高能源效率、尊重和保护包括员工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合规管理等方面。其次,从保险的行业特征出发,保险企业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

 

  1.提供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保险产品

 

  在上文提到的三大领域里,保险企业都可以设计出对应的保险产品,一方面满足社会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保险企业创造经济利润。

 

  2.成为社会责任投资者

 

  社会责任投资是指投资者在投资组合构建过程中,在选择被投资对象时,在传统的投资回报标准之上加入社会责任标准,使投资更多地向符合社会责任的被投资对象倾斜,以此促进更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险企业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考虑采取社会责任投资的标准。国外的实证研究表明,加入社会责任标准并不会影响保险企业资金运用的财务收益。

 

  3.改善自身经营管理的相关环节

 

  包括加强对新风险的研究、改善对信息技术的利用,以及创新与保险营销员的关系。

 

  (二)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促进我国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也应发挥重要作用

 

  1.消费者教育

 

  总体来看,我国的保险消费者还不够成熟,主要表现为风险意识不强、保险意识不高。普及保险基础知识,提高全民保险意识,培育成熟理性的保险消费者,有利于从需求方创造促进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宽松环境。

 

  2.创造有利监管环境

 

  监管机构可以发布保险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文件,引导保险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此外,监管机构应在鼓励保险创新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之间寻求一个适当的平衡点,尽可能为保险企业提供相对宽松的创新环境。

 

  3.推动保险行业和企业文化建设

 

  现代服务业的竞争,从深层次上讲实质就是文化的竞争。从层次上来看,保险文化包括理念层、制度层和行为层三个层次,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可以在理念层和制度层影响和引导保险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从内容上来看,保险文化包括监管文化、经营文化和消费文化,监管机构应着力建设符合社会责任的保险监管文化,并大力倡导理性的保险消费文化,并以此影响保险经营文化。

 

  4.开展公私合作

 

  在一些新兴的领域(如巨灾保险和农业保险),单纯依靠商业保险的力量往往无法提供同时符合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保险服务,通过开展公私合作,由政府对特定业务提供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可以帮助保险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保险研究》2008年第4期)
 
更新日期:200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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