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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险需求的功能视角
蔡秋杰  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事实上,企业之所以会购买保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有效率的服务。降低承担破产成本的概率、控制利益冲突,避税以及实现有效的风险分担等功能的存在,即企业保险需求的“功能视角”。经济发展。法律环境以及行业监管也会对企业保险需求产生影响。


 


  企业为什么要买保险?这似乎是一个很奇怪的问题,因为在现实中企业购买保险已经很平常。1986年以前,企业财产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头号险种,保费收入位居第一。2005年我国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48.67亿元,在整个财产保险中的占比为11.6%,是财产保险需求最大的主要险种之一。“无风险,无保险”,人们通常认为企业之所以要购买保险是为了要转嫁企业的风险,实现风险的分散,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赔偿。这是从“风险厌恶”视角进行的解释。然而这种解释更大程度上适合于个人购买保险的行为,而不是企业的保险需求。

 

  这是因为,现代金融理论(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将风险划分为非系统风险(企业特定的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所有经济体都会受到影响的风险),而非系统性风险是可以通过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来消除的。对企业的股东而言,其投资资金完全可以分散在不同的企业中,或购买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从而实现风险的分散。这样,即使投资者在某一企业的投资发生损失,但就其拥有的所有投资而言,实际损失在不同投资之间的分担机制,使得该投资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相当接近于损失的期望值,从而将单个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集体风险的可测性。实际上,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就相当于自己为自己发行的多个保险单,其风险的集合和分散机制与保险的运行机制是相同的。

 

  所以,企业特别是股权分散的企业 (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的保险需求与个人的保险需求类似,即风险厌恶是其主要原因)购买保险并不能增加其市场价值和股东福利,企业也就不会单纯出于分散风险的目的而购买保险。那么,如何解释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企业保险需求呢?应该如何理解企业保险需求的特征并进而促进潜在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的转化呢?

 

  企业保险需求的功能视角

 

  既然风险厌恶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企业的保险需求,从其他视角研究企业的保险需求也就非常必要。其中一种观点是保险的“功能观”,即保险公司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能发挥重要的功能并且提供有效的服务,而这种功能和服务也许正是促使企业购买保险的重要原因。

 

  (一)企业购买保险能享受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有效率的服务

 

  由于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的经营,保险公司在损失控制和索赔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保险公司常年与各种灾害事故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不仅可以向企业提供合理的风险管理建议,而且通过承保时的危险调查与分析、承保期内的危险核查与监督等活动,尽可能消除各种潜在风险,达到防灾防损的目的。就责任保险而言,Mayers & Smith(1982)指出,保险公司拥有全国性的责任索赔管理网络并雇佣厂专业性的独立评估人;对于责任索赔案件,保险公司还会派出自己在责任诉讼方面有经验的律师去辩护。Hoyt  & Khang(2000)认为,小企业由于更容易享受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效率,因而更加倾向于购买保险。保险公司相对于一般企业在这些服务上的成本优势和效率,部分地解释了企业购买保险的原因。

 

  (二)保险能降低企业承担破产成本的概率

 

  尽管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来减少风险,但就其投资的某个具体企业而言,存在着企业破产的风险,而破产要花费大量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而如果企业购买了保险,就可以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使得发生破产成本的可能性降低。尽管对大型企业而言,破产的交易成本只占企业资产的很小一部分,但是,只要购买保险所能降低的破产成本期望值的现值大于保险合同的附加费用,既使很小的破产成本也足以导致大型企业购买保险。因而,保险能降低企业破产的概率,企业破产成本的期望值越高,破产概率越大或破产成本越高,企业就越倾向于购买保险。 Yomori(1999)认为,企业的杠杆比例越高,意外损失造成企业破产的概率也就越大,而购买保险能降低这一概率。小型企业和现金流波动较大的企业更容易破产,因而也会更加倾向于购买保险。

 

  企业破产毕竟是一种极端情形,更多出现的是风险发生导致企业流动性丧失或陷入财务困境的情况。正如Mayers  & smith(1982)所指出的那样,企业一旦陷入财务困境,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就较为困难,但是如果企业购买了保险,就能很快而且低成本地恢复企业的流动性,有效地避免资本市场上的高融资成本。

 

  (三)保险能有效控制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管理者、债权人等都试图在现有合同的有效约束下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这就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而企业通过购买保险能实现对这些利益冲突有效的控制。

 

  1、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冲突

 

  就股东和管理者而言,管理者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与股东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然而,如果管理者追求私利的行为能被股东事先预见到,股东就会调整管理者的总体报酬以反映这种预见到的行为成本。由于诸多此类的成本本来是可以避免的,管理者也就会有动机要求引入监督,并以此向股东保证不会从事有损其利益的活动。由于保险公司在监控企业的风险活动上具有比较优势,控制管理层的有效手段就是购买保险、引入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督。管理者在选择有利于自己的项目上的自主权越大,企业结构越为复杂,也就越倾向于购买保险以便引入保险人的仔细检查和监控。

 

  2、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

 

  就股东和债权人而言,他们都可以通过构建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来减少风险,但债权人与股东不同,一是债权人的收益是相对固定的,他们不能像股东那样享受到公司业绩好转带来的利益;二是由于债权人享有对企业资产清偿的优先权,当企业遭受巨大损失之后,带来正净现金流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大部分要归于债权人,股东可能会选择放弃这一投资,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这就带来两类问题:债券发行后的道德风险和投资不足问题。

 

  就道德风险问题而言,企业发行债券之后如果用高风险项目代替债券发行时承诺的低风险项目,债券的价值下降,如果该项目成功,债权人无法像股东那样享受到相应的利益;而一旦项目失败,债权人则会遭受损失。因而,限制企业使之从事预定的风险活动符合债权的利益(Mayers  & Smith,1982)。实际上,债权人也会预见到股东的行为,从而在债券发行时就将这类成本反映到债券价格上,因而股东事实上承担了这类成本,他们也就会有动机提供合约保证来控制这类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监督企业所从事的风险活动上有比较优势,一旦企业明显改变其行为,保险公司就会提高保费或免赔额,这起着信号传递的作用,降低了债权人监督股东的代理成本。在企业的资本结构中,负债的比重越大,从债权人向其他利益关系人中可能转移的财富就越多,因而负债/权益比越高的企业,越有可能将购买保险作为其债券条款(bond covenants)。实际上,正如Mayers & Smith(1982)所述,保险在限制诸多企业合约或协议签订之后所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行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大降低了代理成本。

 

  就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投资不足问题而言,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上,股东和债权人之间这种利益冲突的成本最终仍会由股东承担,因为债权人会预见到股东的投资不足问题并事先在债券价格中反映出来。这就会促使股东寻求能控制这一问题的保证措施,以确保债券发行收益。 Mayers & Smith(1987)提出通过在债券合同中附加条款要求企业购买保险的形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保险能在事故发生之后给予赔偿,使企业迅速恢复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从而放弃正净现金流投资项目的激励也就大大减弱了。Hoyt & Khang(2000)通过实证分析说明了企业资本结构中负债越多,  企业所购买的保险也就越多。

 

  总之,正如Grillet(1992)所言,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集合体,它们相互之间存在着监督和搭便车的问题,而且这种问题还会被财产或责任的损失所激化。通过购买保险,企业将保险合约加入到企业合约的集合体,这使得企业活动的交易成本内部化,以实现成本的节约,提高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福利。

 

  (四)保险具有避税效应

 

  按照税收规则,企业购买保险能降低其期望税负,即购买保险存在着避税效应,这也是促使企业购买保险的原因。首先,企业的保险费支出计入企业的费用项目,是免税的。允许保险费作为企业费用使得购买保险相对于风险自留方式更具有吸引力 (Main,1983)。其次,一些会计规则规定保险赔偿收入只要用于损失财产的重置,就免征收入税。此外,政府还为企业购买某些保险险种,如团体保险、某些责任保险等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保险所能带来的避税效应越大,企业的保险需求也就相应越大。

 

  (五)保险能实现风险的有效分担,解决企业人力资本有限的风险承担能力问题

 

  与企业股东和债权人可以自由通过投资组合来分散其风险不同,企业的管理者、员工等人力资本却不能有效地分散他们所面临的企业风险。这是因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他们收入的绝大部分来源,他们与风险厌恶的个人或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所有者一样,希望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散风险,以保持他们收入流的相对稳定。 Main(1983)指出,企业资产在保险保障之下,其员工感到更加安全。可见,企业购买保险有利于协调企业各方之间的关系,增加企业的吸引力。股东和债权人由于可以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风险而相对于企业的管理者、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在风险承担能力上具有比较优势,因而在企业内部实现风险向低成本风险承担者的转移能增加企业价值。但是,能向其转移的风险因企业资本有限而受到限制,所以购买保险允许企业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实现了风险的有效配置。

 

  企业管理者与其他人力资本不同,对其购买保险动机的理解还要考虑到管理者的薪酬体系及其结构。如果工资是管理者报酬的绝大部分,与企业员工一样,管理者的风险厌恶会促使企业购买保险但是,拥有大量股票期权或津贴计划的管理者对购买保险却没有多大的积极性。

 

  影响企业保险需求的其他因素

 

  (一)经济发展影响企业保险需求

 

  一般而言,经济发展越快、经济中的资产存量越多、投资增加越快,保险的消费也就越多。2004年我国财产保险业务同比增长25.4%,就是因为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尤其是汽车消费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拉动了财产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法律环境影响企业保险需求

 

  法律环境对保险需求有着重要的影响。法律环境对保险的重要性一是源于保险公司正的破产概率,二是由于产权制度的实施,二者通过减少使用保险来转嫁风险的交易成本来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由于保险公司有破产的风险,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实际—上为保单持有人(相当于债权人)提供了保护,这会促进保险需求的增加。就产权制度而言,对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利于提高企业或个人对其财产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加他们购买保险以便为其财产损失提供安全保障的积极性。事实上,法律环境的完善和产权的明晰,大大节约了市场交易的成本,交易双方在法律的保障下能很容易达成协议,这增加了保险这种风险转嫁市场交易方式的相对优越性。

 

  (三)行业监管影响企业保险需求

 

  对于受到监管的行业,监管者制定价格必须考虑到成本的期望值,因而必须对损失分布进行评估。由于保险公司在损失评估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监管者也就倾向于促使被监管的企业购买保险,以便从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中看出保险公司对该企业所面临的损失分布的评估。由于企业所交纳保险费的附加部分转嫁给了企业产品的购买者,企业也就不会违背监管者的意愿而反对购买保险。所以,受到监管的企业比具有类似特征但不受监管的企业倾向于购买更多的保险。

 

  保险行业自身的监管也会鼓励高风险的企业购买保险,这是因为在保险费率的监管下,保险公司难以调高高风险投保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反映风险对价。所以,对于像中国这样保险市场巨大且保险价格受到管制的情形,保险在多大程度上被用于管理企业风险仍是一个有待检验的问题。

 

  此外,企业购买保险还可能是想利用企业与保险人之间关于承保标的的信息不对称而获得相对便宜的承保价格,并从中获利;企业源于信息不对称而购买保险的另外一个目的是试图通过购买保险来传递企业经营稳健、可以依赖的信号。另外,企业购买保险能以事先确定的保险费支出换取保险公司对企业未来不确定损失的补偿,这有利于企业的财务核算和收益的稳定。

 

  对保险经营的启示

 

  保险需求是保险经营的着眼点和立足点,研究企业的保险需求行为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市场基础,有着重要的启示。

 

  (一)正确认识保险供求的互动关系,适应并引导企业的保险需求

 

  保险供给是为了满足保险需求的需要而产生的,并随着保险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同时,保险供给也会拉动保险需求的产生,推动保险需求不断发展。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保险需求的存在是保险供给实现的前提,而保险供给又是保险需求得以实现的条件。保险公司作为供给方,应该加大力度研究需求方特别是企业的保险需求行为,有针对性地优化保险供给,使其既不构成对保险需求的约束,也不存在大量过剩的保险供给能力,形成与保险需求均衡发展的关系。

 

  从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的保险供给还不能满足企业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存在着保险供给上的约束。因而,保险公司应该不断提高其供给能力,满足不断发展变化的企业保险需求;同时也应该充分发挥保险供给的能动性,引导正确的保险理念,激发新的企业保险需求,促进保险供求的良性互动和均衡发展。

 

  (二)重视企业保险需求的诉求点,不断提高公司竞争力

 

  如前所述,企业之所以会购买保险,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购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有效率的服务、通过保险合约关系降低承担破产成本的概率、控制利益冲突、避税以及实现有效的风险转移的目的。保险经营要充分重视企业保险需求的这些诉求点,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加强创新,以能更有效地满足企业的保险需求而赢得市场,从而获得核心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充分挖掘保险所能发挥的功能,加大宣传力度并进行正确引导,使企业充分认识到保险在其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诸多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服务于企业和经济的发展,拓展保险市场空间。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在自身进行治理结构建设的同时要注意积极参与到其他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中来,充分发挥保险在控制企业各方利益冲突上的优势。

 

  (三)抓住经济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完善所带来的机遇,促进保险业的不断发展状大

 

  如前所述,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完善等因素会促进企业保险需求的增加。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面战略部署,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仍将会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经济总量将会大大增加。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都会大大增加企业的保险需求,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保险公司要抓住这一历史性的机遇,立足于保险需求来扩大、调整保险供给,促进保险公司自身和整个保险业的不断发展状大。

 

(原载《中国保险》2007年第2期)
 
更新日期:200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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