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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原则通过三项法规
6月12日,吴定富主席主持召开中国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草案)和《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即将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保险业第一个规范健康保险的部门规章,确立了我国健康保险经营的基本制度,对健康保险的经营条件、产品、销售、精算和再保险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将有力推动健康保险的健康、持续、快速和专业化发展,提高我国健康保险经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会议指出,《办法》对于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认为,《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草案)对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条件、人员范围、日常管理、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草案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用人观,以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作为修改工作的基础;拓宽选人视野,注重高管人员的实践工作能力,为保险行业广纳人才、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依法行政,树立动态监管的理念,通过对高管人员在任职中的行为监管,降低经营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加强对代表机构的管理,对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将完善外国保险机构设立代表机构的准入制度,明确代表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外国保险机构的影响,督促外国保险机构对代表机构加强管理。
(国际金融报/安明静)
更新日期:
2006/6/13
阅读次数: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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