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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销员管理规定出台为契机又快又好发展
以《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出台为契机 促进保险营销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不久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最近,中国保监会正在对保险公司高管进行《规定》的培训,为此,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负责人近期接受了采访,介绍了保险营销发展状况以及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营销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保险中介监管部负责人表示,在推动寿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营销队伍也迅速壮大。1997年,全国保险营销员为35万人,到 2001年,队伍发展到108万人,至2003年,进一步扩张至144万人。截至2006年1季度,全国保险营销员约为148万人。2005年,保险营销作为保险业重要销售渠道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全年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2128.59亿元,同比增长35%,占总保费收入的43.2%,增长了6.75个百分点。
这位负责人指出,近两年,全国保险营销队伍规模基本稳定,持证率持续上升,队伍产能和营销员收入有所提高,营销模式不断创新,新型保险销售模式初露端倪。保险营销促进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快速发展,对于满足经济转轨时期人们的保障需求发挥了巨大作用,促进了保险业销售和服务理念的创新,同时,保险营销体系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对于普及保险知识、提升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做出了贡献。
这位负责人指出,《规定》的出台,奠定了对保险营销队伍管理模式进行根本变革的制度基础。下一步,要搞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关键是配套制度和管理平台的建设,大力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结好山西等地的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计分管理试点经验,适时制定办法,全国推开。全面落实《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此外,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国家对保险营销员的政策支持。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在扣除40%的展业成本以及缴纳的营业税金和附加后,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通知》提高了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所得税前的扣除标准,从而降低了保险营销员的实际税负。
(中国保监会)
更新日期:
2006/5/25
阅读次数: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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