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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违例殃及再保市场 保监会拟订规治源
为了阻断财险直保公司继续将恶性竞争的“祸水”引向再保险市场,保监会决意从源头治起。
4月26日,保监会财险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表示,《大型商业险危险单位划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在今年二季度陆续颁布。
“危险单位划分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依据,可为以后的再保险业务做好铺垫。”他说。
所谓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由于财产保险实行经济补偿原则,其承保的巨额财产险越多,承保的标的额越大,经营的风险也就越大。
为了维持保险公司必要的偿付能力,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但当前财险市场的恶性竞争所引发的保险公司投机心理,促使保险公司想方设法绕过法律法规的限制。
祸水外引
某财险公司大型商业险业务经理透露:“由于恶性竞争,近几年,北京市场的企业财产险的费率已经低至万分之二点几的水平,而国际市场在9·11事件后,费率水平却一路飙升。国内费率与国际市场完全背离。”
与此同时,财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免赔额门槛也不断降低。“5亿标的的项目,免赔额只有1000元。保险公司几乎把所有的风险都扛了下来。”
这位经理介绍:“收十几万的保费赔20多万,这在北京财险市场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直保市场恶性竞争的直接后果是,一些费率过低的大型商业保险无法按照正规程序在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而为了实现风险转嫁,一些财险直保公司在风险单位划分上做手脚。
“保险公司承保一个项目的自留保费和分出保费的多少不是由标的总价决定,而是以危险单位来划分的。可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危险单位划分标准。”某再保险公司人士称,“所以直保公司就随意拆分危险单位,将高质量的业务自留,把质量差的业务放到合约分保安排中,转嫁给再保险公司。”
具体方式是,将单笔高质量业务分拆成多个小额危险单位,实现保费自留;将多笔质量差的业务合并成一个危险单位,自动获得合约再保险。
由于合约再保险通常是直保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签订的固定合作协约,因此,面对直保公司上述行为,再保险公司很难拒绝。
保监会治源
由于直保公司将恶性竞争的风险转嫁,再保险公司连带吞食恶果。保监会在新近刊发的《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2004-2005)》中指出,直保公司向境外分出的业务质量要优于向境内分出的业务质量。“财险公司向境外分出业务的分保赔款摊回率比向境内分出业务低18个百分点。”
而按照加入世贸的承诺,原20%的法定分保比例从2003年逐年递减5%,至今年年底全部取消,国内再保险业务将全面实行商业运作。与此同时,已于去年12月1日开始实行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要求: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监管层既想推进再保险市场的市场化,又想将再保保费更多地留在境内,规范直保市场成为保障再保市场良好发展的源头。
保监会人士表示,《指引》发布后将作为市场上统一的标准,直接保险公司以此为基础制定自己的划分方法,上报保监会监管部门核准后执行。这样做可降低直保公司危险单位划分的随意性,为再保险提供规范。
董波称,保监会的实施策略是“先易后难,先试点再扩大,先在桥梁、电厂等项目上进行试点”。
此外,保监会在今年的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财险将制定行业《纯风险损失率表》,以此为价格底限,明确定价准则要求,指导各公司在纯风险损失率基础上定价,以治理财险直保公司当前的费率恶性竞争。
(经济观察报/袁满)
更新日期:
2006/5/1
阅读次数: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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