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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3月2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目前国内第一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管理规章,对规范基础设施投资的运作,探索多样化直接融资方式,优化保险资产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要求,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保险机构作为持有大额、长期资金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的融通功能,深入参与国民经济生活,支持国民经济增长,也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增加投资机会,分散投资风险,促进保险资金与其他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结合,推动保险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办法》立足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强化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构造以资产隔离、资产托管和独立监督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初步搭建了“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相互制衡、协同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实行间接方式投资。保险机构通过购买专业机构设立的投资计划,将投资管理交由专业机构运作,防范经验不足引发的风险。二是严格项目投资范围。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试点初期,投资范围限于已建成项目。三是限定投资规模和比例。防止一哄而上,控制系统性风险。四是明确有关资质条件。在强调专业化分工合作同时,从公司治理、资信状况、信用等级、管理能力、内控制度等方面,对市场主体提出了明确的资质要求。五是建立风险监控制度。通过资金托管和独立监督等项制度创新,强化外部约束和内部监督,提高风险管理透明度。试点初期,保监会将全程跟踪监管,及时发现和防范试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积累运作经验。此外,《办法》还在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力求构建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
据悉,保监会公布《办法》之后,将进一步制定相关投资业务规程,组织有关公司,审慎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转自中国保监会网站)
更新日期:
2006/3/20
阅读次数: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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