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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实施投保提示制度取得实效

  2004年3月15日,北京保监局下发通知明确在北京地区实施投保提示制度。改制度自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规范销售人员的展业行为、宣传保险知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提升保险行业形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投保提示制度的运行成效

  (一)切实保护了被保险人利益

  投保提示制度包括机动车辆保险、一年期以上个人人身保险产品、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投保提示等内容,从以下方面向消费者作出提示:一是提示其从合法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处购买保险,北京保监局通过网站和咨询热线公布相关信息。二是提示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条款备案情况,防止购买非法产品。三是提示消费者仔细阅读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帮助投保人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准确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四是针对机动车辆保险,提示消费者及时将保单内容变更情况告知保险公司,出险理赔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关注车辆维修期间的情况。五是针对寿险产品,提示消费者犹豫期过后退保可能受到损失,并向消费者介绍新型寿险产品特点,提示消费者重点关注投资账户、退保损失等影响切身利益的风险点,减少因不当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通过突出重点的正面提示,减少了销售人员欺诈误导的可能性,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公司普遍反映,自投保提示制度运行以来,有效遏制了销售中的不规范宣传和误导,投诉纠纷大大减少。2005年以来,北京保监局共受理书面信访件198件,同比下降34%,各家公司受理信访件也大幅度减少,如国寿北分同比下降67%;平安寿北分同比下降17.6%。

  (二)促进了保险公司规范经营

  近年来北京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产品更加丰富,销售渠道日益多元,不断满足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障需求。但不规范宣传、误导销售等问题屡禁不止,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投保提示制度的推出,对促进北京保险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对营销员持证上岗、诚信展业形成了有力的约束,防范了保险公司因营销员无证上岗、讲述不清等引发的风险;二是促使营销员增强诚信服务的责任感,提升了客户对保险公司和营销员的信任度,帮助公司树立良好形象。

  (三)建立了监管部门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

  投保提示制度为监管部门与消费者建立了沟通渠道,是监管部门对消费者进行教育的有益尝试。通过投保提示,监管部门得以将保险知识、投保注意事项等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传递给消费者,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保险产品。

  (四)普及了保险知识

  由于我国保险业尚不发达,消费者保险知识欠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较弱,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负有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的社会责任。投保提示制度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讲述保险知识和投保注意事项,规避了销售人员口头宣传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

  二、推行投保提示制度的体会

  (一)监管部门大力推动

  为保证此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北京保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特别强调了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明确2004年6月1日以后投保车险、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若提出保险公司未作相应投保提示的投诉,保险公司应当提出确实的证据,证明已将相关信息告知投保人。二是建立强大的后台支持。通过北京保监局网站、保险代理人资格语音和短信查询系统,公布保险公司营业网点、代理网点及产品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和产品备案信息等内容。三是加强宣传,向社会公众公布投保提示和相关制度,并自2004年3月以来分3次在多个媒体提示消费者阅读北京保监局《投保提示》文本。四是加强后续监督。在新设立保险公司开业验收中,增加投保提示制度落实情况的内容,督促新公司重视并认真落实该项制度。

  (二)保险公司密切配合

  为配合该制度的实施,各公司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一是结合公司现有操作流程和重要单证管理规定,制定《投保提示》使用规则及操作流程等。二是组织公司员工和销售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使销售人员能够流利地向客户介绍相关内容,内勤人员熟知提示内容并做好单证审核及客户服务工作。为了将该项制度贯彻至基层,公司通过网站、电子化办公系统、内部刊物以及广播电台等载体向全体员工宣导实施投保提示制度的相关工作及内容,将投保提示制度教育列入晨夕会、周会、新入司营销员的培训课程中,并在合作的经纪代理公司及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培训中讲授公司对投保提示制度的要求。三是在公司网站、客户服务大厅、各营业网点柜面显著位置张贴《投保提示》。四是印制《投保提示》单页,作为销售人员展业工具。五是改造经营流程。各公司在柜面受理时增加了审核《投保提示》客户签字的环节,对客户没有签字的投保件,审核人员将投保资料退回,待签字后再予受理。如国寿北分通过对投保单抽查、访问营销员和银行专管员等方式,调查了解投保提示工作开展情况。平安寿北分利用电话回访跟踪该制度的执行情况,新契约电话回访包括向客户核实“投保前是否在《投保提示》上签字”等内容,对客户做否定回答的将按照问题件流程进行调查处理。

  (三)广泛征求意见

  投保提示制度的推行需要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的大力配合,也有赖于消费者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与支持。为此,在投保提示制度的筹划阶段,北京保监局多次召集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讨论,完善《投保提示》内容。制度运行之后,北京保监局定期召开运行情况座谈会,听取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北京保监局网站、媒体和公告等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不断完善该项制度。

  (四)注重持续改进

  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监管制度不断创新,投保提示的有关内容需要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加以完善。如2004年7月1日,中国保监会改革人身保险产品管理方式、原“银行保险投保提示” 主要针对分红保险,不能覆盖万能保险产品以及销售渠道不断创新等新情况的出现都对投保提示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北京保监局及时对《投保提示》内容进行了修订,不断提高制度的有效性。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投保提示制度为规范行业经营、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客户重视程度不高、产品和渠道覆盖不全等问题。

  (一)建立完善机制。随着保险市场的改革发展,投保提示制度必须要不断进行适应性改进。为此,北京保监局将建立投保提示制度完善机制,鼓励各公司和社会公众通过咨询电话、传真、网站和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向北京保监局反映修改意见和建议,为投保提示制度的完善工作打好基础。

  (二)完善后台支持。北京保监局投保提示制度特色之一是引导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这需要强大的后台支持。下一步,北京保监局将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人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动态的代理人信息。同时,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三)加大宣传力度。北京保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真正将该项制度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充分发挥其在规范销售人员展业行为,加强投保常识宣传,增强投保人法律、风险意识等方面的作用。

(北京保监局)
 
更新日期:2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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