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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已获原则同意

  淘金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机构又将多出一员。

  昨日,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透露,有关监管部门原则上已经同意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亲历了建行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渣打银行资产证券化部董事左仂思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管理层当然希望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都能参与投资,以增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事实上,保监会在建行项目完成时已经默许了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但目前保监会对此作出的投资细则还没有完成,因此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还需要等待,但这只是时间问题。”

  左仂思表示,资产证券化产品应该比较符合保险资金的胃口,能够为保险资金提供中长期投资渠道,解决保险资金运用中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同时保险资金的参与也将会活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的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表示,将“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进入股权、物权、产权、资产证券化投资渠道,促进基金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以及保险资产证券化”。

  相关人士昨日还告诉记者,保监会目前正在起草有关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监管条例。

  担任国内首批资产证券化试点交易顾问的德勤中国金融服务业小组合伙人施玛丽昨日则对本报记者表示,资产证券化正在中国呈现出巨大的吸引力,伴随着资产支持证券的出现,也给本地投资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了他们所需的分散投资组合的机会。

  施玛丽表示,降低信用风险是中国的银行和监管部门目前对资产证券化感兴趣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已迅速崛起,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等均已获得重大发展,对于想维持客户关系同时转移资产高度集中引致风险的银行,证券化可能是一种解决方案。此外,一些实体也在考虑将证券化作为一个重要的备选融资渠道,那些投资电站、收费公路和飞机租赁的公司可能会将证券化作为一种备选方案和资产负债管理模式。

  不过,施玛丽同时表示:“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大行其道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之一就是法律和监管制度的完善。近日公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正在向国际准则看齐,但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还远未达到成熟完善的境地,而完善的法律和监管体制是证券化在任何市场取得成功的必要前提。”


(第一财经日报/韩圣海 蔡臻欣)
 
更新日期:200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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