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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保险资金法规起草完毕

  10月27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表示,为初步建立一个较为完备的资金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目前多项规定已经起草完毕,有望在年底或明年上半年颁布。

  吴小平是在上海参加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

国际研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根据保监会的立法计划,已经起草完毕的有关保险资金管理的法规包括《保险资金管理办法》、《保险资金管理人员暂行办法》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治理指引》等。这些法规分别从资金管理体制、公司治理结构、资金运作流程、投资信息披露、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对保险资金管理作出新的规定。

  据悉,目前正在进行讨论的法规还包括《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规定》以及《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交易对手风险管理暂行规定》。

  由于对保险机构投资对手的法规草案涉及其他金融行业,保监会花费了较长时间征求保险公司以及基金、证券和银行界的意见。但由于存在分歧,出于审慎考虑,保监会目前仍未有明确的发布日期。

  在建立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方面,主要包括四方面措施:一是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建立保险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分离,并且董事会要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二是改进资金运作方式,从粗放管理过渡到按照产品设立账户、按照账户资产选择投资组合的精细化管理;三是强化专业化管理,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四是引入保险资产的托管制度。

  今年上半年,保监会从股票投资开始,逐步引入资金托管制度。目前包括华泰、太平、泰康、新华、太平洋、友邦、太平洋安泰等30家保险公司的资金托管试点已经启动。据悉,目前保监会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更为全面的托管规则。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债券以及银行存款等投资品种,都将进入托管范围。

(国际金融报/安明静)
 
更新日期:200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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