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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公布新规:保险外汇资金允许投资境外股票

  中国保监会11日对外宣布,保监会积极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日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这是在去年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关于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的又一重要文件,标志着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引人关注的是,《细则》明确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可以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最高可达投资付汇额度的10%),并将结构性存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货币市场基金等成熟投资品种纳入保险外汇资金投资范围。

  此外,《细则》还允许保险资金配置于美元、港币、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加币、澳元、日元、新加坡元等币种,这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参考的“一篮子货币”主要币种基本吻合,使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全球主要成熟金融市场,构建多种货币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目前中国保险业外汇资产已超过100亿美元。这主要来源于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三家保险公司海外上市募集的资金。过去很长时间里,这些外汇资金主要是存放在银行,没有其他投资渠道。

  一直到今年1月,外汇局批准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笔17.5亿美元的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中国平安保险外汇资金由此率先“出海”。

  今年7月21日,央行宣布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改革,这对保险业管好、用好保险资金提出了新的挑战。

  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杨超说,目前中国人寿持有31亿美元外汇资金,人民币兑美元升值2%给公司带来约5亿元人民币汇兑亏损。公司已就外汇资金投资海外H股向保监会提交申请,《细则》出台后即可启动相关投资。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并非市场上一些人理解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的试点形式,它不涉及人民币兑换问题,更不存在抽走资金影响境内资本市场走势的问题。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QDII的最大特征是集合境内人民币资金投资海外资本市场,而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部分都是保险公司的自有外汇资金,不存在人民币兑换的问题。保险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资金是不同的两类资金,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并不涉及抽走资金,对境内资本市场的人民币资金没有影响。

(新华网/钟文)
 
更新日期:200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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