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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将出五项法规

  保监会正试图用制度框架和政策规范来推动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健康有效地前行。自上周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表示,保监会近期还将陆续有多部有关保险资产管理的细则以及办法出台。

  吴小平是在8月30日保监会和荷兰ING集团共同举办的“保险资产管理运作机制国际研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首先,有望最早推出的办法是《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被称为是打开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国际金融市场的通道,业界期待这一投资通道会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率,并且形成新的生产力。

  其次,保监会有可能在9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定和下发《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标准》。据悉,这是为控制其他行业风险向保险业转移而制定的一部法规。

  第三,颁布《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理顺保险资金管理的体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改变了过去资金管理的体制,如何理顺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的关系,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保监会表示,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制定《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安排和法理设计的角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治理结构,有效改善保险资金管理状况,提高全行业的竞争力。

  第四,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治理指引》。保监会称,该指引将借鉴国际经验,引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改善治理,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构建科学的组织构建,提高管理能力和运作水平。

  第五是将制定《保险资产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开放的、积极的政策机制来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培训并使用好现有人才,加强保险资产管理专业队伍建设。

  以外,吴小平表示,保监会还将根据市场发展和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全行业的力量,在保险投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绩效评估、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加快形成新的制度和政策。

转自国研网
 
更新日期:2005/8/31
阅读次数: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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