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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俊波:推动《巨灾保险条例》尽快出台

 
  3月11日举行的“一行三会”首次联合发布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透露,将从制度设计、抓试点、推动立法三件事上着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项俊波表示,在制度设计上,要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来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在抓试点上,推进云南和深圳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在推动立法上,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早出台巨灾保险条例,争取国家对巨灾保险的支持。
 
  国际上现有的“政府主导”、“市场主导”、“政府与市场结合”的三大巨灾保险模式各有利弊。一位财险人士表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适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且该模式具有开展农业保险的相关经验。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合适的顶层设计,要解决“保得起,也赔得起”的问题。
 
  云南方案最快估计本月底出台
 
  云南试点方案主要是保房屋,由人保财险和云南当地的诚泰财险在楚雄地区进行农房的地震保险试点,涉及50多万户农户。据一位参与试点方案的人士透露,方案经相关厅局和楚雄州政府的层面讨论后,正在由当地保监局牵头完善。其中各级财政的负担比例、省级平衡基金的建立等具体条款均在调整中,最快估计本月底出台。关于之前讨论大理是否纳入试点的问题,上述人士表示,今年定的试点地区只有楚雄,大理预计在明年扩大试点范围时纳入。
 
  与云南不同,深圳试点方案是以保人为基础,建立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商业保险的三位一体机制,承保地震、台风、海啸等一般性的巨灾及特殊性风险,并且覆盖深圳市每一个人口。
 
  此前,项俊波表示将成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领导小组”,协调财政部及相关部委制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巨灾保险政策支持。推动立法,争取早日出台《巨灾保险条例》。
 
  目前,中国的巨灾保险赔款只占到灾害损失的1%。我国现行的灾害管理体制主要是由政府主导,例如汶川大地震以后,主要靠各个省市的对口支援,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如果按照国际上30%-40%巨灾保险赔付水平,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
 
  另一方面,巨灾保险跟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同,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如果按照商业化运作,保险价格往往很高,普通民众买不起;但是如果价格过低,地震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加上我国的保险市场尚不够成熟,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有限。
 
  项俊波表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保监会的一项调查显示,82%的群众赞同和支持在我们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以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虚假承保骗补贴
 
  项俊波在会上还透露,有少数地方的保险机构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方式骗取中央财政补贴。此前,项俊波指出今年保监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组织上千人的力量,对部分农业大省进行彻底的检查,“把问题查深查透”。
 
  按照现有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险种,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保费补贴比例达到约70%-80%的水平。与此同时,农业保险经营的合规性、承保理赔环节的风险管控等环节也出现一些问题。一位监管人士表示,有的保险公司与基层政府相互配合虚假上报承保面积,骗取财政补贴,这将是检查的重点。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2013年,农业保险的承保农作物面积达11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45%,提供风险保障1.4万亿元,支付赔款209亿元,受益农户达到3367万户。特别是去年的东北洪灾,赔款达到38.56亿元,南方的旱灾赔款约为20亿元。
 
  项俊波在会上还提到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比如农业巨灾风险机制还未形成。下一步将围绕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扩大农业的保险覆盖面来开展监管工作。另外,还要高度重视防范风险,特别是足额提取大灾风险保险准备金,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对于外资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的问题,项俊波表示保监会对此一直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但关键是要看这个公司在地区的覆盖面。因为农业保险要求必须到农村的田间地头去承保和理赔,如果在当地没有机构的话,就得考虑服务承接能力的问题。
 
(原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03月12日)
 
更新日期: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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