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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研究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约束机制

    刘明康主持召开银监会第33次主席会议 研究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和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约束机制

    中证网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刘明康4月29日主持召开银监会第33次主席会议,审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研究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以及加强和完善金融风险管理措施。

    在研究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问题时,会议认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客户提供综合化、个性化服务方式。继上个世纪90年代末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后,去年以来部分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迅速发展。开拓各种理财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趋势。

    会议指出,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少数银行盲目提供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利用理财计划或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盲目和无序竞争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风险隐患,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银监会对理财业务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高度重视,先后相继出台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从风险可不可控(有没有一套控制风险的模型、制度和具体办法)、成本可不可算(对具体每个产品的定价有否科学的成本核算)以及充分信息披露三个方面严密防范和监控理财产品等创新业务的风险。为进一步规范理财业务活动,促进理财业务的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监会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出发,借鉴境外有关經验,结合我国现有金融法律制度,制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是十分必要和非常及时的。会议提出,银监会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思路是:在完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理财业务“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管理的实际需要,当前银监会将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规章;二是优化监管资源的配置,根据新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三是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持续性监管,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四是在总结有关新业务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活动的指导,完善相关风险管理与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引导商业银行提高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稳步发展高端客户和改善银行客户结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不断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在讨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时,会议认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在处置不良资产、支持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及培育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不良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过程中也存在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肩负多种职责,不良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等经营活动牵扯面广。既需要市场和社会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约束和监督,也需要市场和社会对涉及不良金融资产形成、处置所涉及的有关各方,包括剥离银行、担保人和债务人、不良资产的购买者和投资者、中介机构、地方政府、法院等有关各方的约束和监督。会议强调,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开、透明、统一的不良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尽早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资产管理公司法规制度建设、确保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发展要求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市场和社会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不良资产形成、处置所涉及的有关各方约束和监督的迫切需要。会议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既要遵循信息披露制度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要求,又要充分考虑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及加强对其监管的现实需要,银监会将在对上述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报国务院审定后发布。通过推行信息披露制度,督促资产管理公司对其真实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予以公开披露,从根本上防范道德风险,增进社会公众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处置不良资产情况的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

    会议还讨论了银监会外事管理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听取了有关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期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充分发挥银行业自律组织在加强金融监管和行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指导协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对银行业改革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完善会员间的行业自律制度,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与资格考试,促进银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

转自中证网
 
更新日期:2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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